文号 | 平价费[2008]18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8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市委督查室: 你室《关于举办党委系统督查工作培训班的报告》收悉。根据河南省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室举办党委系统督查工作培训班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培训时间4天,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每天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不培训不得收费。 二、资(材)料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三、食宿费。按不超过当地关于会议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申领临时性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