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价费[2008]14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6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煤集团总医院:<?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平煤医总[2008]10号《平煤集团总医院关于母婴同室床位费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母婴同室病房可在平价费[2005]80号文件规定的普通病房床费(其中两人间11间,共22张床,现行床位价格25元/床/日;四人以上房间7间,共42张床,现行床位价格11元/床/日)基础上增收5元/床/日。
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