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价费[2009]6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59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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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励志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中心:<?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小学生、初中学生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试行期一年。 附:关于平顶山市励志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中心收费标准备案的申请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