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58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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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燃气总公司:<?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公司《关于调整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细则》和平顶山市物价局2008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你公司瓶装液化气销售实行调价备案。由于近期你公司购进液化气的价格升幅较大,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意你公司关于瓶装液化气价格调整的备案。批发价由现行的6.35元/公斤调整为6.60元/公斤,零售价由7.2元/公斤调整为7.4元/公斤。
此复。
二OO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