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学院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平价费[2009]9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15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学院:

   你院《关于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平学院[2009]50号)收悉。根据省计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2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院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六人间(带独立卫生间、有阳台):800元/人·年;

   六人间(不带独立卫生间、有阳台):700元/人·年;

   六人间(无独立卫生间、无阳台):580元/人·年。

二、八人间(带独立卫生间、有阳台):600元/人·年;

   八人间(不带独立卫生间、有阳台):530元/人·年;

   八人间(无独立卫生间、无阳台):430元/人·年。

三、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内包括房租、水电费、取暖费、家具折旧等配套费用及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等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四、其它未尽事宜仍按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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