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鲁山县江河高级中学、鲁山县第四高级中学贷款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平价费[2008]13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14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鲁山县物价局:<?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鲁山县江河高级中学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报告》(鲁价[2008]28号)和《关于申请制定鲁山县第四高级中学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报告》(鲁价[2008]19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结合你县实际,经研究,现就你县江河高级中学、第四高级中学贷款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鲁山县江河高级中学1号楼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30元。

二、鲁山县第四高级中学1号楼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10元。

    三、以上收费一律以八人间为准,不足八人的按八人计算,超过八人的按实际住宿人数折算,具体由你局负责审定。

四、同一学校同时存在政府投资建设及部分或全部贷款自建、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且条件相当的,由你局通过加权平均核定住宿费标准。

五、各学校如因设备变更,需要调整住宿费标准的须报经市物价局批准。

    六、其它未尽事宜仍按平价费[2006]165号文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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