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9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城[2008]40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平顶山市车用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鲁山县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经审核拟批准鲁山县南海能源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在鲁山县鲁平大道南侧(徐营村段)建设CNG汽车加气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2月20日至2月28日。<?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电话:0375-4981375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