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平价费[2008]18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17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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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申请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收费许可的报告》(平人[2008]7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收费[2003]230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家人事部《“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培训规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十一五”河南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单位举办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理论性培训10天,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每天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不培训不得收费。

二、资(材)料费。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可另行收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三、结业证工本费。发放结业证的培训班,可收取结业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不超过5元。

    四、食宿费。按不超过当地关于会议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申领临时性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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