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平价费[2008]18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16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局《关于办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收费许可证的请示》(平事登[2008]5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收费[2003]2303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豫编办[2006]82号)、《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培训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有关问题的意见》(豫事登[2005]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理论性培训3天,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每天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不培训不得收费。

    二、资(材)料费。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可另行收取。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三、食宿费。按不超过当地关于会议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申领临时性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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