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价费[2008]18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6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市煤炭工业局:<?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单位平煤安[2008]52号《关于对乡镇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单位乡镇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
1、乡镇煤矿“五职”矿长,理论性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培训时间1个月,业务技能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培训时间10天。不培训不得收费。
2、特种作业人员,理论性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培训时间10天,业务技能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培训时间10天。不培训不得收费。
二、资料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