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平价费[2008]18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16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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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平煤安[2008]52号《关于对乡镇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单位乡镇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

1、乡镇煤矿“五职”矿长,理论性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培训时间1个月,业务技能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培训时间10天。不培训不得收费。

2、特种作业人员,理论性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培训时间10天,业务技能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培训时间10天。不培训不得收费。

    二、资料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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