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价工[2008]14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3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公司《关于核批公路客运票价的请示》(平运[2008]59号)收悉。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8]9 11号)精神,同意按我局测算后的公路客运运价标准执行。为了保证新的客运运价的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不上浮,取消雨雪等恶劣天气运价上浮的政策。
二、新的客运票价执行时,要在车站、车厢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以便于旅客监督。
三、客运运价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你公司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新的客运运价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加价和变相涨价,杜绝侵犯旅客利益的事件发生。
四、如有线路变动,需另报我局审批。
本文自<?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