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价费[2008]16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3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局《关于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专业技能培训收费的请示》(平质监计财[2008]38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豫计收费[2003]2303号)和《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单位举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专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计量检定人员培训、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理论性培训10天,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理论性培训10天,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业务技能培训5天,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培训,理论性培训20天,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业务技能性培训10天,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每天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不培训不得收费。
二、资(材)料费。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可另行收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三、结业证工本费、发放结业证的培训班,可收取结业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不超过5元。
四、食宿费。按不超过当地关于会议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申领临时性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OO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