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网吧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2〕9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1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网吧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平顶山市网吧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网吧和娱乐场所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杜绝网吧和娱乐场所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的文化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网吧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茂杰(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严寄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

  副 组 长:肖元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国会(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成 员:马军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景国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高豫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 军(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文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征定(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肖元欣兼任办公室主任,景国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整治任务

  重点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审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消防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坚决关停、取缔消防不合格的网吧、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凡无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关停;虽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但又擅自改变原房屋结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以及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关停、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经消防部门验收。

  (二)严格审核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对网吧、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消防安全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进行审核,凡属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能够达到审批条件和标准的,按照程序及时核发相关证照或审批文件;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网吧、娱乐场所,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三)规范管理超范围经营的酒吧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凡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未标明营业性演出项目,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场所,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
  (四)严格执行娱乐场所人均营业面积规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在审批、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时,要按照文化部规定的单位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从严查处超标准接纳消费者的营业场所。
  (五)严厉查处网吧和文化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严厉打击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游艺娱乐场所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禁止内容的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法定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网吧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查处网吧和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违规经营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网吧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治安环境;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网吧和文化娱乐场所噪音的整治工作;对未取得环保批准文件或存在噪声扰民的娱乐场所提出整改意见,督导整改达标。

  工商部门:负责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黑网吧和娱乐场所;对超范围经营营业性演出项目的演出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网吧和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排查并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政府法制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依法行政行为予以规范和指导;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法制问题予以解释和答复;依法办理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2月10日--2012年12月16日)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12月17日--2013年1月13日)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网吧、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进行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分类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找问题和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该停业整顿的,要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该限期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对于整改后达到安全营业条件的,准予恢复营业;对于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营业条件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取缔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3年1月14日--2013年1月20日)

  平顶山市网吧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平顶山市网吧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摆在重要工作日程,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戒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专项整治工作由平顶山市网吧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环保、消防、政府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联动,全面推进。

  (三)依法监管,规范审批。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文〔2010〕14号),凡新设立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以及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范围内依法进行审批。申请人取得消防、公安、环保、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后,方可营业,并接受相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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