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22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省辖市及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号)有关规定和2010年我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及2008年、2009年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本保障”的原则,现将我省审定的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发布的省内试点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共286种4694个品规,其中2010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竞议价药品)279个品种4567 个品规(具体价格见附表一、二);限价采购药品 56个品种127个品规(具体价格见附表三)。 二、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附表价格在15%的加价幅度以内自行制定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格。 三、暂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以下和城市社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附表价格在20%的加价幅度以内自行制定基本药物的实际销售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