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215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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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价格听证,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执行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

        我省“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仍按现行电价执行;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以年为周期确定,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千瓦时部分,仍按原规定电价执行;高于2160千瓦时不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二档电价标准执行;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三档电量电价标准执行。抄表周期及电费结算周期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供电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免费安装峰谷分时计量表,逐步为居民选择执行峰谷电价创造条件,并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一户一表”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对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减少了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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