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教普〔2013〕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1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民办)各学校:<?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放寒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1.局属(含民办)初中、幼儿园放假时间:自<?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13年1月28日(农历十二月十七日)起放假,2月23日-24日(农历正月十四日-十五日)学生报到,2月2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局属(含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放假时间:自2013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起放假,2月23日-24日(农历正月十四日-十五日)学生报到,2月2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各学校行政人员原则上不放寒假,所有教职工须在开学前三天到校报到,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各县(市、区)所属学校放假时间由各县(市、区)教体局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自行确定。
二、放寒假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妥善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严禁对学生按考试成绩排名,同时要按照新课改要求,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局属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下一学期八年级素质教育实践活动的准备工作。
三、寒假期间师生以休息为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不得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在假期期间举办各种面向学生的学科类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假期作业布置要适量。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对寒假期间学校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
四、凡寒假期间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或外出活动的,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或外出活动并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中小学要将寒假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一是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假期到街道、社区体验生活,开展生活调查、慰问等活动,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加强对春节等民族传统节日期间活动的指导,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反封建迷信教育,反邪教教育,通过优秀的文化充实学生的心灵。要教育广大师生不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过一个安全、快乐、健康、文明、祥和的春节。二是引导学生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各中小学要向学生推荐读书目录,引导中小学生远离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多读书,读好书,指导学生科学阅读的方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学生自我阅读的能力。三是要求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各学校要教育中小学生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的理念,至少掌握一种健身技能,发展体育特长,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鼓励学生强身健体,愉悦身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六、鼓励班主任有针对性开展家访,主动关爱学生,特别要关心“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和贫困家庭子女的寒假生活,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
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地、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防止煤气中毒、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烟花鞭炮伤人、河边玩耍溜冰溺水等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家长会或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广大家长在寒假期间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护,保证广大青少年学生安全健康地度过假期。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校舍维修和校园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单位要将假期值班安排情况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安全科。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