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3〕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1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3年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6日
平顶山市2013年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各级人大、政协会议(以下简称“两会”)也即将在春节前后召开,为切实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为“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紧密结合这一时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形势和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春节及“两会”期间集中整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活动自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4月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5日至1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商户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3年1月16日至3月25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针对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食品开展大检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和加工、贩卖病死病害畜禽等违法行为,捣毁制售窝点,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曝光一批违法案例,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3年3月25日至4月1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整治重点
(一)突出重点区域。大型商场、超市、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年货市场等节日食品主要销售场所,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和“两会”期间重大活动场所。
(二)突出重点环节。以食品源头、生产、流通和消费为重点环节,对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部位。以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水产品养殖、畜禽定点屠宰、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村聚餐、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部位,严格生产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处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重点品种。以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婴幼儿食品、蛋及蛋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面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饮料、酒类、糖果、糕点、休闲食品、礼品盒装食品、自制饮料、保健食品、年夜饭等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快速检测频次,严格索证索票管理,严防劣质食品流入节日食品市场。
四、整治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营者个人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
(二)开展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食品抽检。按照职责分工对高风险食品、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及时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对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激励机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抽检信息和警示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工作落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整治不力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把食品安全有关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到位。
(三)履行监管职责,狠抓薄弱环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针对节日期间食品供应特点,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品种,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信息,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精神,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报道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曝光食品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不法行为。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规范信息报送,认真做好总结。在整治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于2013年4月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开展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超、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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