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3〕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广泛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推进消费结构优化与升级转型,实现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的和谐统一,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围绕消费维权主线开展纪念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报刊、电视台、电台和网站等各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发布消费警示,受理消费投诉,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充分发挥新闻部门的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纪念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以开展消费维权受理、“企业客服接待日”为主要内容,加大维权流动服务;设置咨询台,接受消费者的现场咨询、投诉、申诉、举报,解答有关消费知识问题;设立真假商品展示台,通过讲解员的讲解,提高消费者的识真辩假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提高全社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认真总结经验,纪念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于3月25日前,报送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增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从维护消费者长远利益的高度,找准消费者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的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努力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也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树立科学、健康消费意识,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权益。

   附件:平顶山市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方案

2013年2月26日

附件:平顶山市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方案

   为做好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倡导安全、健康、科学、文明的消费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市政府决定于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纪念活动,动员社会各界重视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倡导科学消费理念,创新消费引导策略,改善消费预期,增强消费信心,激发城乡居民的消费潜能,充分发挥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中的特殊作用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作用,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消费安全座谈会及新闻通报会。

   1.召开由有关企事业单位、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各行业存在的消费维权问题进行剖析、研讨。

   2.召开2013年平顶山市消费维权新闻通报会,部署2013年维权措施。

(二)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为丰富宣传活动内容,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做好5项工作:

   1.联合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开展消费维权征文活动,把拓展消费教育、普及消费知识、引导新型消费方式与文明、节约绿色低碳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结合起来,培养树立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理念。

   2.在报刊、电视台、电台和网站开辟宣传专栏。通过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发布消费警示、受理消费投诉等形式,营造“讲责任,学知识,会维权”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扩大消费需求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3.编印“3·15”宣传画册,内容涵盖消费警示、维权知识、消费教育等内容,“3·15”前夕免费向消费者发放。

   4.3月14日晚,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就2013年消费维权工作接受电视访谈。

   5.3月15日8:30,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部门、本单位门前开展消费维权受理活动,设立咨询台,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同时要加大维权流动服务力度(如采取流动食品检测等多种方式);有关企业也要开展“企业客服接待日”活动,现场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三)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

   为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市纠风办、市优化办、市消费者协会将于“3·15”纪念活动期间,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采取在媒体开设评议专栏、抽查评议、问卷评议、座谈评议等形式相结合,主要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燃油供应、教育、医疗、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通信、有线电视、旅游及殡葬等行业,主要针对是否依法办事、收费是否规范、办事是否公开、服务是否优质、是否认真负责等5个方面进行评议。

   本次评议活动是加强和改进作风、推进行风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评议结果将在媒体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业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烟草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平顶山银监分局、平顶山日报社、市消费者协会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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