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3〕1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2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陈建生市长在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2013年市政府要做好的8项重点工作,已经2013年2月25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加快产业转型
(一)调整优化存量
1.对煤炭、电力、化工、钢铁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大帮扶力度,搭建好产销对接、银企对接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增加订单,释放产能。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煤炭局
2.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重点抓好平煤神马25万吨己二酸和20万吨己内酰胺、海星化工10万吨针状焦、厚普盐化120万吨真空制盐、中加矿业300万吨铁精粉等项目建设,不断向下游精深加工延伸,巩固扩大传统产业优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着力扩大增量
3.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抓好智能电网高端装备产业基地、煤炭综采成套装备及智能控制系统、隆鑫机车工业园等项目,装备制造板块主营业务收入超400亿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
4.围绕新兴产业,重点抓好圣光医疗孵化园、兴宇中科锂电池隔膜等项目,形成一批超100亿元的优势产业集群和超20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产业集聚区水平
5.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围绕各自主导产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形成龙头带动效应。集聚区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综合配套设施投资1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完善集聚区升级晋位考核办法,推动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6.加大科技投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争取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上取得突破。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家、省以上名牌产品10个,制定国家标准5项。专利申请1600件以上,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支持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高新区管委会
8.加快移动无线城市、3G网络扩容扩建和“智慧平顶山”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9.全面完成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编制,实施“两区”建设项目23个,带动商务、信息、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10.积极引进金融主体,支持农信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壮大金融产业规模。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农信社
11.强力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精心打造尧山-大佛景区、大香山风景名胜区等一批旅游景区和精品线路,加快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培育3-4家大型旅游企业,叫响“中原大佛、神奇尧山、观音祖庭、近悦远来”旅游品牌。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民宗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12.积极推进平东物流中心、国药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健全流通网络,激活各类消费,提升服务业比重。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主攻项目建设
13.安排重点项目300个,总投资2600亿元,年度投资500亿元。其中,计划建成平高大容量强电流试验站、平煤神马2万吨高性能浸胶帘子布等83个项目;续建宝隆不锈钢产业园等91个项目;新开工中材环保10万吨袋式除尘器等108个项目;积极推进叶县盐腔储气库等18个前期项目。对项目建设实行联审联批、跟踪督查、通报奖惩等制度,下大力气解决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突出问题,以项目扩投资、强支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4.能源方面,完成平煤神马朝川矿升级改造,建成平姚地下输煤通道;加快平煤神马夏店矿、龙口220KV输变电等工程进度;开工一批风电场等新能源项目;推进姚电3号、4号机组热电联产技改,优化能源结构,提升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煤炭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15.交通方面,重点抓好平郏、宝石、神马大道东延等快速通道建设和国道311改建,支持郏县地方铁路、平西火车站广场改造、孟平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焦桐高速汝州至登封段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郑万客运专线、许平洛城际轨道交通、尧山机场、大南环等重大项目前期,提升区位交通优势,打造豫中南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平顶山东站、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
16.水利方面,完成孤石滩水库和21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北汝河综合治理四期、鲁山大浪河、湛河区大泥河治理等工程;加快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供配水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洪抗旱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南水北调办、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统筹城乡发展
(一)全面加快新区建设
17.成立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组建新区管委会。上半年完成新区总体规划评审,加快编制控制性详规。
牵头单位:新城区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区)政府
18.强力推进主干路网、新区人民医院、商场、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投资100亿元的建业城市综合体、投资120亿元的天明国际城、投资240亿元的御景半岛休闲商务中心,争取开工投资35亿元的经贸中心,加快和盛广场建设进度,全年完成投资175亿元,完善功能,提升品质,集聚商气人气。
牵头单位:新城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
19.完成引昭入市工程设计并启动实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新城区管委会,鲁山县政府
(二)推进老城区提档升级
20.对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开展城市设计,完成供热、燃气等专项规划,启动地下空间的规划控制和综合利用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人防办
21.着力“建环线、打卡口、接断头”,实施道路工程11项,建成凌云路南延、一矿路改建、光明路北延等工程,推进平安大道西延、湛南路湛北路西延、开发一路北延等工程,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新城区管委会,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
22.完善市政设施,延伸供水、排污、燃气、供暖等管网,实现东部、北部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23.继续推进湛河上游治理,启动市内重点水系建设,活化水体,改善水质。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相关区政府
24.加快湛南新城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尽快形成建设高潮。
牵头单位:湛河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5.继续抓好城中村和旧城连片开发改造,开工260万平方米;推进鹰城国际商务中心和新华园怡购城等城市综合体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
26.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作用,实现城区数字城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
27.建设改造8个市内农贸市场。
牵头单位:市市场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
28.新增城市绿地158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新城区管委会,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
29.合力攻坚,确保2013年“创森”成功。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新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0.合力攻坚,确保2013年“创卫”通过国家暗访。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
31.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
(三)增强县城和中心镇承接承载能力
32.以快速通道建设为突破口,推动中心城区与鲁山县、叶县、石龙区组团式发展,引导产业分层布局、功能互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管委会,鲁山县政府、叶县政府、石龙区政府
33.推进汝州市、舞钢市、郏县3个卫星城向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
牵头单位:汝州市政府、舞钢市政府、郏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
34.支持各县(市)抓好新区开发、老城改造、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构建发展载体,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每个县(市)重点抓好1至2个示范镇,明确建设标准,突出产业特色,注重典型示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市)政府
(四)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
35.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牵动和学校牵动,解决好农民进城就业、户籍、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问题,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教育局
(五)抓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36.持续在新社区建设中的有益探索,按更高标准再启动一批新社区。已启动的要扩大规模、完善设施、搞好服务、引导入住。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政府
37.探索开展人地挂钩试点,争取成为省级试点市;建立土地指标交易平台,破解建设资金瓶颈。加快旧址拆迁复耕,争取有大的突破。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县(市)政府
四、发展现代农业
(一)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
38.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以抗旱除涝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推进道路、电力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建成高标准粮田20万亩,粮食总产稳定在200万吨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农开办、平顶山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二)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
39.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加快建设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主食产业化,集中力量培育面品、肉品、乳品和饮品、蔬菜、中药材、调味品和柞蚕等7大类共10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集群。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家,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200个,培育循环畜牧企业5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200家。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40.建成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气象科技园等项目,扩大农技推广、良种培育、动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检测覆盖范围,加快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扶持培养职业化新型农民。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开办、市气象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41.解决2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2.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3.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平顶山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4.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实现5万人口脱贫。
牵头单位:市农开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5.做好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增转移就业5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深化改革开放
(一)大力承接产业转移
46.整合招商资源,理顺招商体制,完善激励机制,以产业链招商为主,开展专业化集群式招商,注重引进龙头基地型项目,全年实际到位市外资金690亿元以上。盯紧“华合论坛”等已签约项目落地,创造条件让招商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外侨办、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积极拓展开放领域
47.加快服务业、社会事业领域开放步伐,引进社会资本办医院、办学校、办养老机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新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8.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鼓励引导从煤炭行业退出的民间资本投入转型领域。积极扩大出口。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49.鼓励支持企业跨行业、跨地域、跨所有制战略合作,推进平煤机与三一重工重组,年内基本完成星峰集团破产改制,加快国有商贸企业改制步伐。
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郏县政府
50.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营改增”政策对我市的影响,加强市级财源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1.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2.完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评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53.继续精简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要素保障机制
54.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扎实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组建土地收储中心,增加土地储备,破解用地制约。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新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55.加强银企合作,做大投融资平台,支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公司组建运营,支持巨龙、圣光等企业上市,力争社会融资规模达到240亿元。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56.启动城投债券二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投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57.加强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平顶山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推进文化强市
(一)大力繁荣文化事业
58.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运行方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继续实施舞台艺术送农民、农村(校园)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政府
59.完成市民活动中心选址立项。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60.完成高山无线发射站建设和数字电视整体转换。
牵头单位:市广播电视台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网络公司,相关区政府
61.开工建设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牵头单位:市委老干部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新城区管委会
62.做好县级“两馆”达标工作。大力发展文博事业,推进应国墓地及宝丰清凉寺汝官窑遗址公园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63.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推进宝丰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汝瓷文化园、大香山国学文化园等项目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品牌。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民宗局、新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64.围绕陶瓷、金镶玉、绢花、奇石、根雕等传统工艺,开发文化旅游商品。健全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激发报纸期刊、演艺娱乐、广播电视等行业活力。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
(三)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65.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着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培育良好风尚。持续“守规则、尊重人、争当文明市民”和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争创省级文明城市。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七、建设生态文明
(一)强化资源能源节约
66.实行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建立碳排放控制制度,推行节能量交易。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67.继续深化工业、交通、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已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和生产线,限期关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68.以煤层气、焦炉煤气、矿井水、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经营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环保整治力度
69.实施燃煤机组除尘脱硝改造,取缔城区35吨以下锅炉。加强扬尘、粉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等污染防治,认真开展PM2.5测报工作,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00天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相关区政府
70.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和生活垃圾填埋等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
71.加大对重点水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力度,确保出境水质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72.加强白龟湖区域及上游4条河流的环境综合整治,对入湖河流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确保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新城区管委会、白龟山水库管理局、昭平台水库管理局,宝丰县政府、鲁山县政府、湛河区政府
73.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努力解决“垃圾围村”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三)加快林业生态建设
74.实施山区生态体系、农田防护林、生态廊道等8项重点林业工程,新造林地8.9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5.编制北部矿区综合整治总体规划,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和煤矿沉陷区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6.启动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新城区管委会,鲁山县政府、湛河区政府
77.规划建设沙河生态景观带。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鲁山县政府、叶县政府、湛河区政府
八、保障改善民生
78.继续办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
(一)突出抓好安全生产
79.做好煤矿兼并重组后续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80.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商场、学校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
81.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落实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82.积极推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城镇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新农合衔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和实际报销水平。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83.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优抚对象补助水平。实施敬老院“温暖工程”,开工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院和夕阳红老年公寓扩建项目。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84.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45万套。
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85.促进老龄、红十字、残疾人和慈善事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86.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5所。开工市四十一中移址重建项目。支持市高级技工学校建成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推进职业教育园区规划建设。以教学评估为契机,提升高等教育水平。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87.启动市委党校新址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党校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管委会,宝丰县政府
88.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成10个乡镇卫生院、4个县级急救指挥中心和8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快市精神卫生中心、儿童医院等项目进度,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9.完善人口计生政策服务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完成市体育村主要场馆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1.筹建人大政协综合楼。
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新城区管委会
92.加快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建设,更新公交车辆,方便群众出行。
牵头单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五)创新社会管理
93.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做好信访工作。中心城区实现和谐社区全覆盖,新创建“四无”乡镇(街道)20个。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4.创新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平安鹰城、法治鹰城建设,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
95.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平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
96.搞好第三次经济普查。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望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抓紧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和大局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请于每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对口科室和市督查局,市督查局按月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汇总通报。
201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