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3〕1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2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84号)已经下发,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时期我省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1.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是我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当前,我省正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跨越发展的重要机遇,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居民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其对提高生活质量、获求公平机会、实现全面发展的愿望更为迫切。但是,现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社会服务供给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难以有效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服务和促进国防军队建设的支持作用、改进和优化社会服务的支撑作用。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以人为本,重在为民,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集中力量办了一批得民心、顺民意的大事实事,民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全省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新的历史时期,民政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也遇到不少矛盾和问题,在思想理念、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手段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已成为制约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瓶颈”。现阶段,民政服务对象、工作职能、功能定位都发生了深刻改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全局意识,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快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
二、着力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导向作用
3.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促进“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为主要任务,以改革创新、务实发展为持续动力,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在支撑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中贡献更大力量,努力开创我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4.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服务大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的新期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民政管理水平与服务效能,加快构建我省现代民政新格局。(2)加快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我省民政工作传统优势和有利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着力推进民政工作重点难点的改革试验和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3)注重统筹协调。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建设,促进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以城带乡、区域协调,统筹城乡和区域民政工作,持续强化基层民政社会服务功能,推动民政事业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突出任务重点。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及部省合作协议,加大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扶持力度,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和提升民政在社会服务领域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运作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民政工作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夯实基层民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
5.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城乡发展一体化,初步形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民政基本社会服务网络健全有效的发展新格局。(1)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公平、普惠、均衡的发展导向,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体系,充分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促进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充分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构建党组织领导下,以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基层民主参与为基本形式,权利义务清晰明确、运行规范有序的基层民主治理机制,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自治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支持体系。高举爱国拥军旗帜,贯彻落实国家优抚安置改革举措,认真履行政府在抚恤优待、复退军人和军休人员安置管理、双拥共建方面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加快形成优待原则充分体现、优抚安置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军地融合发展的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新局面。(4)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服务体系。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保障有力、可持续发展的民政社会服务体系,城乡居民社会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三、充分发挥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
6.建立健全减灾救灾体系。建立省级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平台,加强救灾装备和救灾预案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中央救灾物资郑州储备库、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综合减灾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在多灾易灾市(县)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灾情管理和信息核报工作,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到“十二五”末,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提升灾害救助应急能力,逐步建立救灾资金投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和灾害分担机制,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积极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健全各级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加强“减灾日”宣传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防御能力。
7.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扩大城乡低保对象覆盖范围,完善长期公示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各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推动社会救助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以市、县为主的专业化核对机构,加快建设低收入家庭认定信息共享及比对平台。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与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无缝衔接的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加快建设城乡统筹、科学有效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明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地位,其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有关规定,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努力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加快实施全省敬老院普遍安装冬季取暖成套设备的“温暖工程”,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建设资金由省级支持一部分、市县配套一部分、市场融资一部分、社会捐赠一部分,自2013年至2015年年底,每年完成任务总量的1/3。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临时生活困难。
8.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十二五”期间,按照“试点先行、分期分批”的建设原则,每个县(市)建成1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为老年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全面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安置、养育、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提高服务困境儿童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改善假肢矫形、盲人按摩及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康复等福利机构设施和技术条件,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布局,加强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机构建设。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到“十二五”末,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托老和互助养老站(点)等服务网络覆盖全省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所需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统筹发展,积极推进实施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9.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各类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覆盖城乡社区。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加强慈善信息统计及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慈善捐助活动。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服务平台,构建运作规范、机制完善的经常性捐赠体系。“十二五”期间,市辖区和有条件的乡(镇)普遍建有社会捐赠接收站(点)。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福彩文化和保障能力建设,推动福利彩票销售量总体稳步增长,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四、努力发挥民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10.创新社区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和谐社区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城镇社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城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社区化、网络化。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发展,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途径。
11.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快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企业就业人员集中、流动人口密度大的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区服务的有效途径。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镇新建小区、新型农村社区同步规划、配套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原有社区整合、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到“十二五”末,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6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80%以上的社区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快形成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格局。完善社区服务体制,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健全多元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12.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采取授权委托等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落实国家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有效机制,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制度,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督导。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平台,实施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加大执法监察力量和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13.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建设。坚持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和知识普及化的建设方向,适应社会服务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遵循社会工作发展规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社会工作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建立河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政策。统筹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加快建设河南社会工作职业学院和河南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提升社会工作社会化服务的效能与水平。推动全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支持力度。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体系,规范志愿服务注册管理。
五、大力发挥民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支持作用
14.推进优抚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建立健全“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促进优待政策落实。完善优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事业配套经费落实,按时足额发放各项抚恤金和义务兵优待金,不断提高优抚保障水平。把优抚对象分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享受优先优惠待遇。继续完善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优先重点安排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加快实现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省、省辖市、县(市、区)联网。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确保2014年10月1日前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建立健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管理,落实专项用于优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新建省级荣军休养服务设施,妥善接收安置集中供养残疾军人。到“十二五”末,建成一批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为荣誉军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的供养机构,全面提升优抚收治收养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15.做好军休人员安置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要求,结合社区建设,改进服务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安置管理模式。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精神,切实履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管理工作,落实其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确保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确保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各种地方性补助补贴经费落实到位。将服务管理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解决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服务管理工作及工作人员经费不足,不断改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地方干休所执行。
16.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围绕安置改革总体目标,全面实施新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修订《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为退役士兵安置提供政策保障。安置主管部门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合理编制安置计划。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刚性手段和沟通协调、制度激励等柔性措施,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职工,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聘)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积极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制定落实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的优惠政策措施,着力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广泛开展“订单式”培训工作,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率、推荐就业率达到90%以上。
17.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持续巩固军民融合式发展成果,持续拓展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持续完善军民融合式发展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每年为驻豫部队解决若干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军地互办实事的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涉及军民利益的双拥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军民合法权益,促进部队与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政策落实和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积极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以基层双拥工作站为依托,加强双拥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以双拥志愿者为依托,加强双拥骨干队伍建设;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依托,加强双拥实体服务体系建设;以窗口行业为依托,加强双拥品牌体系建设。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年度十大拥军优属模范和十大拥政爱民模范,十佳双拥社区和十大爱国拥军企业评选表彰等双拥活动,不断提高双拥工作水平。
六、积极发挥民政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的支撑作用
18.增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服务效能。牢固树立“区划调整也是生产力”的工作理念,推动区划工作在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方面,真正成为引领发展、助推发展、服务发展的有效载体。加强行政区划规划论证,优化中心城市功能布局结构,培育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支持开发区与行政区严密套合,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助推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快速健康发展。探索解决一城一区、市县同城、县包围市等城市发展空间与行政事权不相协调问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健全落实撤乡建镇、撤镇设办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规范。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村改居”工作,有计划地推进城市规划区内“村改居”工作。加强全省具有中原特色的地名文化建设,理顺和完善地名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管界,推进平安边界建设。适时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19.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管理,到“十二五”末,全省每个县(市)建成1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救助管理站,并配备救助专用车辆等设备。推进救助工作进社区、进乡镇,基本实现街面无滞留流浪未成年人目标。注重源头防治,实施主动救助,使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着力建设集痴呆傻和精神病人救治安置、无家可归受助对象临时安置和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技能培训于一体的省级救助安置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全省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确保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推行火葬,努力提高火化率,创新骨灰安葬方式,推行节能、节地、环保的绿色葬法。体现殡葬公益性原则,加大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公墓的支持力度。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作为必备附属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覆盖;城市应立足实际、着眼长远,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墓园)。加强对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及经营行为的指导与监督,探索推行经营性公墓按比例配备公益性墓位,限价销售,惠及困难群众。改善殡葬服务设施,完善殡葬救助制度,“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
20.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民政事业发展各项规划,加快建设基本社会服务网络,采取加大政府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婚姻、殡葬、养老、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孤残儿童养育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规划项目按时开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统筹安排各类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做到既有设施与新建设施相整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积极推动民政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民政服务及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十二五”期间,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综合信息服务与人口、社保、医保、工商等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基本满足城乡不同层次群众的服务需求。
七、切实发挥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保障作用
21.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民政事业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领导有力、组织健全、权责清晰、协调顺畅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并把民政方面的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和检查落实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22.着力强化民政工作协作协同机制。各级政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建立健全做好民政有关工作的部门协作协调机构,制定相应的议事协调制度,积极整合民政工作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工作行政效能。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编制、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有关职能,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真正形成推进民政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有效整合内部力量,不断提高管理民政事务、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大力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机制,通过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途径,有效聚合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23.完善民政事业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经费的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投入要优先用于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确保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需要相适应。各级政府要根据民政部门职能任务需要,安排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24.重点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层基础。各级政府要落实基层民政部门工作机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及设施、制度、队伍建设等实际需求,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推进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全省所有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普遍达到“四有三全一加强一提高”的规范化建设目标,即有承担民政工作的机构,有适应工作任务需要的人员,有满足为民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办公设施设备全、规章制度全、文档资料全;涉及基层的各项民政工作得到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25.继续保持民政部门优良作风。各级民政部门及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创新本领,廉洁奉公、为民惠民,不断增强民政部门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