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3〕1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01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豫政〔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健全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我市可移动文物数量众多,种类丰富,特色鲜明,价值珍贵,是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移动文物普查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由专业部门采用现代信息手段集中调查统计的方式,对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等基本信息,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市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更好地发挥文物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三、组织和实施

    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普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广泛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国有单位积极参加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

    四、时间和安排

    此次普查从2013年3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间点为2013年12月31日24时。

    (一)第一阶段: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

    1.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市、县(市、区)制定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县(市、区)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组建可移动文物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

    4.组织参加全省文物普查技术骨干培训。

    (二)第二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进行文物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

    1.开展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对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

    2.文物认定。对普查机构所调查的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

    3.信息采集。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标准和规范,采集文物信息,进行整理、录入。

    4.复查审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的普查数据和资料进行复查,确保真实准确,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调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

    1.市、县(市、区)对普查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县(市、区)分别建设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

    五、经费保障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市、县(市、区)普查所需经费分别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六、数据填报和管理

    收藏保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平顶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3月26日 

附件:    平顶山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郑茂杰(副市长)

副组长:严寄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

肖元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员:刘国会(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许晓鹏(市文物局局长)

杨东亚(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马兵一(市档案局纪检组长)

常勤涛(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翟瑞安(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黄联星(市民宗局副局长)

庞振邦(市民政局副局长)

贺大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国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华平(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何占军(市科协纪检组长)

扈永军(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捷(市文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许晓鹏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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