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3〕2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2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社会化防控”(以下简称“三化”)发展战略,切实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消防安全“三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持续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一)继续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35号)精神,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大格局,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建立健全“四级联动”机制。实行县(市、区)领导分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分包村(社区),分包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定期到村组(片区)蹲点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县、乡、村(社区)、村组(片区)四级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基层管理力量。对乡镇(街道)“大网格”、村(社区)“中网格”和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小网格”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备案登记。每季度对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其消防管理能力。加强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办)至少明确1名消防专管员,并由当地消防部门统一管理。
(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2011〕330号印发)和《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2〕464号印发)等精神,督促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加大投入,为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基础。要根据情况加大对困难乡镇(街道)的经费扶持力度,保障消防经费需求。
(五)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规范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终身负责制,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联合监管和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人员密集场所外墙广告牌施工影响灭火救援及人员应急疏散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允许施工。
(二)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各社会单位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每季度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1次消防安全专业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备案。要强化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统一规范消防设施、危险部位提示、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宣传等消防标识内容、格式和张贴位置,完善落实单位员工岗前培训和日提示、月考核、季演练制度。
(三)从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制度,各社会单位每年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检查,检测结果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要对服务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1次,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维护保养。推动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大力开展消防控制室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实行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四)不断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或屡犯的,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取消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消防技术服务的资格,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其相关资质、资格。要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培育一批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专业骨干。
(五)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效能。公安消防部门要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力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廉洁、不公正行为,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社会化防控
(一)认真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经常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消防设施维护和装备建设经费占城市维护费的比例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评估,针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要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安排部署消防工作。
(二)不断完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系统日常管理内容,每半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加强消防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持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公安派出所和农村、社区警务室要结合公安警务机制改革,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常态化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月、非重点单位每月要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营业期间开展不间断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继续推进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会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四)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政府用工、财政保障、合同管理、公益性质”的原则,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专职队员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危险性职业特征相适应。要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有关单位建成专职消防队。要持续发展壮大消防文职人员队伍,落实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监督执制度。要继续强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推动巡防和保安队伍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管理。要建立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慈善捐赠及消防文化艺术活动等消防公益事业。要健全“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排查、举报火灾隐患。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积极投保,以经济手段促进消防管理,降低火灾风险。
(六)不断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消防、通信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保证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和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补建缺额市政消火栓,凡是新建、改建道路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消火栓。市政供水部门要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财政部门要设立消火栓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工作顺利进行。
(七)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考核指标。要广泛开展“消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等活动,实施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开辟消防专栏、专版、专题,普及传播“关注消防、共享平安”理念,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