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3〕2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03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8日

  平顶山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

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和《河南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卫执〔2013〕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利用国家2012年度卫星遥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在全市开展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耕地和资源保护,规范全市土地矿产管理秩序,对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二、检查对象及整治原则

       (一)检查对象

       1.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3.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整治原则

       1.依法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

       2.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3.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三、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全国监测时段统一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即“6·30”政策)停止执行。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民生,在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计入所在市、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县(市、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属于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在此次执法检查中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6.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7.在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到位后,各县(市、区)拆除复耕到位的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在2012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3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四、实施方法和时间要求

       (一)核查、整改、依法处理阶段(2013年5月-7月)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2012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对其中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乱圈滥占等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特别是对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案件必须进行依法严格查处,确保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二)初报数据成果阶段(2013年7月15日前)

       2013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新城区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初报数据成果。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各地初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向省国土资源厅初报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三)警示约谈、责任追究阶段(2013年7月16日-7月20日)

       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新城区初报数据成果和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报请市政府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四)整改纠正阶段(2013年7月21日-8月20日)

       各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初报数据审核及督察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8月21日-10月31日)

       市政府将于2013年8月31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9月1日-10月31日,迎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对我市的验收。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0日内,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报告和相关附表。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比照以上程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级负责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确保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农业、公安、发展改革、监察,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落实人员,落实经费。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在案件查处和拆除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占地工作,同时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凡整改查处不到位以及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0%的,将严肃追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市政府将以各级政府履职、查处到位情况作为重点,选择土地矿产执法检查中的重大、典型案件组织调查处理,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选取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必要时组织直接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查处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向本级政府、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措施,搞好督导

       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违法用地的核查、整改、查处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利用编发简报、半月报、通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的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和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四)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监察、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安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共同责任机制和联合办案优势。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移送,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法案件,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一查多用”,坚持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作用,保持工作连续性。同时明确指出停止执行“6·30”政策以及“简化程序、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政策界限、工作方法、工作要求都与往年有所不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吃透精神,把握政策,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市政府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验收,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整治行动或整治行动没有明显成效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主要负责人一律实施问责。 

       (六)加强监管,源头防控

       卫片执法检查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执法手段,在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执法手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安排部署,做好一年一度的全覆盖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扭转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态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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