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和梁再培同志记功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3〕2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02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市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拓展用地空间,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着力做好卫片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全年上报、获批建设用地3.5万亩,是省下达用地指标的5.9倍;供应土地1.7万亩,收缴土地出让金31亿元;强力开展违法占地整治活动,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下降到4.49%,实现了“零约谈、零问责”。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被省国土资源厅授予“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为表彰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市政府决定为市国土资源局记集体三等功1次,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梁再培记个人二等功1次。希望市国土资源局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努力在强化要素支撑、服务发展大局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凝心聚力、创先争优,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为“提前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鹰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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