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平顶山市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3〕3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平战略、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科技进步,根据《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平政〔2010〕78号印发),经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建设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研究与实践”等5项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予“水库型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综合技术”等40项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吨半粮高产攻关技术研究与集成”等54项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加快科技进步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以科教兴平为己任,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平顶山市2013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及人员名单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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