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3〕3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01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6月26日

平顶山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

工 作 方 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主食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豫政办〔2013〕51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平顶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平政食安委〔2013〕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优质、营养”为原则,以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主食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面粉、食用植物油、大米以及馒头、面条、速冻食品、油条、方便米面食品等品种的行业综合治理和达标创优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产业发展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综合协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从储运、加工到成品包装、销售等各环节的主食食品安全体系,全面保障主食安全,努力开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主食食品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主食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主食食品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粮油原料安全,库存粮油无霉变、无虫害。

        (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得到有效控制,面及面制主食产品中不得检出过氧化苯甲酰等违禁物质,油条(饼)中铝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米制主食食品金属元素含量不超过标准。

        (四)食用植物油品质稳步提升,黄曲霉毒素、溶剂残留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地沟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五)人民群众主食食品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支持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示范(达标)单位(企业、店、市场),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库存原粮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机械通风、电子检测、环流熏蒸、低温和准低温储粮、充氮气等技术应用力度,积极推广低温储粮、生态储粮和绿色储粮技术,提高科学保粮水平。重点加大对简易仓和露天存粮的检查力度,强化对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二)整顿和规范主食食品加工行为。加强对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植物油等加工企业的监管,提高抽查覆盖率,增加抽检频次。以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为重点,对主食生产企业和面粉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强化主食食品出厂检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主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推进主食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主食食品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粮食局

        (三)规范主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主食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主食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主体落实主食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主食食品市场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加强集贸市场、超市鲜湿面条市场抽验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规范餐饮单位、食堂主食食品采购和使用行为。重点检查粮油主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证照不全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主食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大型集体食堂原料采购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以面粉、面条中非法添加增白剂、保鲜剂和油条(饼)中过量使用膨松剂为重点,开展主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市场抽验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深化“地沟油”整治工作。加强对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的检查,对存在违法加工或添加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企业要立即吊销生产许可。强化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加强集体食堂、小餐饮、火锅店食用油来源查验。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储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涉嫌“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摊贩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户)等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小摊贩、小摊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八)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示范(达标)单位(企业、店、市场)、“笑脸”脸谱以上食品安全等级和“透明厨房”达标餐饮服务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生产经营单位,授予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示范(达标)单位(企业、店、市场)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分三(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17日-7月10日。

        1.举行平顶山市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启动仪式。

        2.在报纸和网站等媒体上宣传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主要内容,调动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实施方案(包括与上年度可比的量化工作目标、具体工作方案、主要措施及达标创优建设标准等),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2013年7月5日前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全面集中治理整顿阶段:2013年7月11日-2014年1月15日。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重点、进度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工作。要结合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加抽检频次,采取坚决措施,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要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书面报送1次。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编发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抽检,适时公布检查结果。

        3.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全面集中治理整顿阶段工作总结。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将通过综合抽检、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三)深化治理整顿和达标创优阶段:2014年1月16日—2014年5月10日。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全面集中治理整顿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指导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完善、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成效。

        2.全面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对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经省、市级食品安全办审核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达标单位(企业、店、市场)称号,由省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示范单位(企业、店、市场)称号,并加强监督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3.组织开展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总结表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成立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的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实施工作,开展综合检测评价,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各县(市、区)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集中整治期间,各类重点品种的抽查、检查频次要有明显增加。强化工作责任,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负责同志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联合执法。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各责任单位既要各司其职,更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推进联合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及时移交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案件查办要全面体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精神,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四)确保市场供应。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抓好治理整顿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尤其是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又较为突出的环节,要采取扶持政策,支持生产加工企业发展和市场供应网点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吃上安全放心食品。

        (五)加强督导和考核考评。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综合抽检和考核评价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及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体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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