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3〕3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3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6月15日
平顶山市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为全面完成我市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根据《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豫政办〔2012〕164号印发)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实施意见》(平政 〔2012〕4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以整合资源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工程建设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与管理服务、科技服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配套,实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集成技术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粮田,提高粮食生产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通过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努力实现“四保”目标。一是保面积。将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划定为永久性基本粮田,统一编号,建档立卡,遥感监测,有效保护日益稀缺的耕地资源,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二是保产量。按照年亩产125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配套农田基础设施、农机等物质技术装备,显著提高耕地的抗灾减灾能力,提高单产水平,进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2020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47亿斤以上。三是保收益。优先将高标准粮田规划区内的农民转移到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土地流转,开展统一经营,有效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从而解决农业效益比较低的问题。四是保服务。设立高标准粮田行政管理所和农业技术区域服务站,确保执法管理、技术服务及时到位。农机、植保、林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目标任务。通过整合资金、落实政策、集中布局、配套服务,统筹推进田间生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集中打造“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平均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2013年建成26.75万亩高标准粮田(含汝州市),包括7个万亩方,面积10.46万亩;57个千亩方,面积14.11万亩;49个百亩方,面积2.18万亩。2013-2015年建成高标准粮田81.43万亩,其中:25个万亩方,面积32.27万亩;160个千亩方,面积40.78万亩;170个百亩方,面积8.38万亩。其他县(市)比照省定标准,适量建设永久性高标准粮田。
二、重点建设内容
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项目,确保集中打造的高标准粮田实现田网、渠网、路网、林网、电网配套,提升农田排灌能力、土壤培肥能力、农机作业能力,促进科技服务水平、粮田管理水平、农民种粮水平提高。通过增加投资,带动相关行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一)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1.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改造中低产田和建设高标准粮田6.7万亩,到2015年,累计改造中低产田14.1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6万亩左右。通过对高标准粮田规划区进行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施水利、农业、林业、农机和科技等综合措施,把高标准粮田规划区建成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机化、科技新,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可持续发挥效益的高标准粮田。
牵头单位:市农开办。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2.土地整理。2013年完成13万亩,到2015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45万亩,补充有效耕地。重点加强叶县、郏县、汝州市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市)建设,有序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一是土地平整。主要对农田中零星的田块进行归并,对不符合灌溉要求的田块进行平整。二是灌溉与排水。通过建设田间灌溉、排水设施和桥涵建筑物等,打造可持续发挥效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三是田间道路。主要是优化、系统化田间生产道路,达到方便生产、交通便捷、晴雨通畅的要求。四是农田生态环境保持。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农田林网工程(防风林、护路林、水土保持林)、堤岸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坡面(田坎)防护工程等。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3.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2013年建设5.5万亩高产稳产田,到2015年建成19万亩左右。主要要求是完善田间工程和田间林网,平整土地,新修或整修机耕路及田间路;在渠灌区配套完善排灌末级渠系,在井灌区打井并配套相关设备,铺设地埋管;配置地力与墒情监测设施设备等,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3年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3万亩。到2015年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5万亩,建设4个以上符合当地生产条件的万亩方,同时结合实际兼顾千亩方、百亩方。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5.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3-2015年,计划实施1处大型灌区、1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5万亩。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6.农田林网工程。2013年在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内新建农田防护林带4000亩,到2015年,新建农田防护林带1万亩,改造和修复农田防护林带5000亩, 农林间作造林1000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7.农田电网工程。在叶县、郏县、汝州市建设农田电网,将柴油机灌溉机井改建成电灌井并进行电力配套建设。2013年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34.7千米,通电机井达到0.0846万眼,实现5.5万亩农田电灌化,其中叶县3.2万亩、郏县9000亩、汝州市1.4万亩。
牵头单位:平顶山供电公司。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
1.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到2013年年底,高标准粮田规划区每百亩耕地农机动力装备水平达到105千瓦,机械配套率达到1∶2,玉米机播、机收率分别达到85%和65%。2013年计划落实农机购置补贴5364万元,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2.实施土地深耕深松。2013年土地深耕深松39万亩。到2015年,完成170万亩,将我市高标准粮田规划区深耕深松一遍。积极推广应用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小麦玉米两茬轮作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等20项农机化新技术。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三)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1.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推广玉米秸秆粉碎还田腐熟技术、地力培肥技术,消纳规模养殖畜禽粪便,减少秸秆焚烧,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2.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更新测土化验设备,提高测土化验能力,实现周期性测土,3年轮测一遍。所有行政村设立固定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公告专栏;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市、县两级施肥咨询信息系统,通过因特网、触摸屏等途径和形式,为农民提供实时作物施肥技术咨询指导。因地制宜推广化肥机械深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四)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制定整地、施肥、播种、管理、用药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群众按规范生产,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效益。在已建成高标准粮田及时跟进高产创建,到2015年,高标准粮田规划区内力争有15个万亩方开展粮食作物高产创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五)推进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结合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的实施,统一规划新建农技推广区域站21个,涉及3个县(市)、46个乡镇、1361个行政村,覆盖耕地面积285万亩,平均每个农技推广区域站覆盖13万亩耕地、2个乡镇、65个行政村。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2.扶持培育“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企业。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7号)精神,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对我市种子企业的资金扶持,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生产能力、种子加工能力、仓储物流能力和种子企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作物种业快速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叶县、郏县、汝州市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高标准粮田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制定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具体牵头开展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市财政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合力推进工作。市建设高标准粮田工作协调小组要按照统一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法,加强指导协调。在高标准粮田规划实施过程中,发展改革、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电力、气象、农机等部门要统一工作思路,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对本部门的项目上报情况要与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相结合,对上级对口部门下达有关项目要优先安排在承担高标准粮田建设的县(市),做到统筹规划。要强化跟踪监测分析,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监督检查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市政府把高标准粮田建设作为考核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联系点制度和督导督查制度。
(三)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扶持、金融支持、技术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生产经营服务主体,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经营服务面积占到高标准粮田规划区的70%以上。提高粮食产业化水平。以完善的生产设施和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引导、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直接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实现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吸纳劳动力的作用,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新型农村社区有序转移,减少农村人口。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形成村有信息员,乡镇有服务中心,县有服务大厅的服务体系。积极探索转包托管、互换并地等多种模式,促进土地流转。力争每年流转土地面积10万亩以上,2015年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20万亩左右。
(四)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县(市、区)是高标准粮田建设的主体,要加强资金整合,以政府投入为主,对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高产稳产田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和现代农业、农村土地整治、农业气象自动化监测、田间电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涉农项目,加强衔接,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加大财政对科技服务的投入,围绕高标准粮田建设,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先建后补、民办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向高标准粮田规划区集中。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和投资主体向高标准粮田规划区投资;明确信贷支持重点,确保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断提高,继续实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