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3〕3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3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效率,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强化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树正气、转作风、促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服务,建立企业反映问题收集整理、分解落实、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服务范围
市级层面重点解决全市100家重点企业和大型工业企业反映的问题;非市级重点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焦点性问题;超出县(市、区)职责权限,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企业反映问题。
县级层面重点解决县(市、区)重点企业和中型企业存在的问题;非县级重点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焦点性问题;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反映的问题;超出乡镇(街道)职责权限的小微企业反映问题。
乡镇(街道)主要解决本辖区内小微企业反映的问题。
(二)畅通问题受理机制
建立企业问题受理直通车制度。市、县企业服务办公室要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收集企业反映问题。重点服务企业可将急需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报至市、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市、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市企业服务办公室热线电话0375-3733208,电子信箱pdsqfb@126.com)。
(三)建立快速办理机制
重点企业季度座谈会制度。每季度,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1次企业服务座谈会,对企业反映强烈、牵涉多个部门的问题,现场研究解决方案。
问题交办通知单制度。对情况清楚、只需要1个部门办理的问题,该部门即为承办单位。市企业服务办公室要在收到企业反映问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分解落实意见,并向承办单位下达交办通知单,同时抄送市督查局。
对涉及多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重大问题,视情况报主管副市长、市长批示交办或专题协调。
问题限时办理制度。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收到交办通知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问题重大、情况复杂的事项,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企业满意度反馈制度。企业是否满意,是问题解决的标准。凡是企业不满意的,继续挂账督办。对因法律法规、政策限制或其他因素,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企业做好书面说明和解释工作。
(四)建立督查问效机制
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市企业服务办公室每月将问题处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以简报形式通报相关单位,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市委中心组会议上进行通报。
办理进度挂销账制度。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对能够按时解决的问题予以销账,对不能按时解决的问题实行挂账,直至问题解决、企业满意。
办理进度跟踪问效制度。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问题,并分别向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和市督查局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和市督查局对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的满意度进行跟踪问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充分发挥市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企业服务办公室的力量,工作人员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专职开展企业服务工作。
(二)明确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明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办理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承办问题的解决情况负总责,并指定具体人员进行承办。企业反映问题办理结果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和市督查局。
(三)严格督查。市企业服务办公室和市督查局要适时掌握办理进度,了解企业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市督查局要对久拖不办、敷衍塞责和企业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职能部门,给予督查问效。
(四)考评奖惩。市企业服务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进行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各单位企业问题办理情况作为市政府对企业服务工作进行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保障。市政府提供工作条件,划拨专项经费,保障市企业服务办公室正常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为县(市、区)企业服务办公室提供各方面的工作保证。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