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3〕4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3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7日
平顶山市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守规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2009〕6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配合、业主参与”的监管体系,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广大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力深化物业管理活动监管,提高业主依法自治和合法维权意识,全面推广规模化物业管理,促进全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扩面提标,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达100%,着力解决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确保老旧住宅小区的基本物业服务有效保障、高中档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办公场所、医院、学校等非住宅的物业服务品质大幅提高。
三、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物业管理市场主体资格不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经营行为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四、职责分工
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出核定经营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物业服务单位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物业服务单位违反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对物业服务单位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联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查处治理工作,全面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网格化日常巡检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3年10月8日-10月30日)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舆论宣传,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调查摸底,建立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方式、物业服务单位等基础台帐,确定重点整治物业管理区域及物业服务单位,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4年9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按方案要求,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全面进行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
成立检查考核组,对专项整治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市房产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同时,研究分析全市物业管理发展形势,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2013年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具体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整治影响。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社区宣传栏等各种媒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并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化、直观化、形象化,提高群众认知度、参与率,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细化职能分工,妥善处理矛盾。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挥疏导、协调作用,引导小区居民树立大局观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
(四)落实考核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专门制定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考核办法,防止前治后乱,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