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3〕4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4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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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namespace prefix="v"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xml:namespace prefix="w"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word"?>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初,我市安排2013年度重点建设项目300个,总投资2589.1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51.7亿元。在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受资金、市场、投资主体等要素影响,导致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开工或拟决定不再实施建设。同时,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发挥好重大项目在“稳增长、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我市集中开工了一批重大项目,部分大项目也申请列入2013年市级重点项目。根据《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平政办〔2009〕57号印发),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重点项目调整如下:
新增市级重点项目103个,总投资427.99亿元;调出市级重点项目13个,总投资89.1亿元,调整建设阶段项目7个,总投资34.2亿元。
新增重点项目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享受市级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调整出项目不再享受市级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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