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

文号 平政办〔2013〕6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4-0002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豫政办〔2011〕8号),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快速、健康、科学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体育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建设一批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培育具有平顶山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体育品牌,建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重点企业和体育健身休闲场所,体育产业增加值大幅提高,体育服务业较快发展,体育社会组织体系管理规范,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具体目标为:到2015年,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至少建成1个省级以上体育产业基地,发展1-2家大型体育企业,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增长;到2020年,打造1-2个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品牌体育赛事,建成2-3个省级以上体育产业基地,发展3-5家大型体育企业,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2010年翻两番。    二、体育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以培育品牌体育赛事为重点,促进体育产业各门类协调发展。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积极稳妥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等项目,加强对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市场开发和推广。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以羽毛球、自行车、汽车、摩托车、龙舟和滑雪等6个项目为主,努力打造具有平顶山特色、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赛事品牌。做大做强体育培训业,规范体育培训市场,建立完善培训资格认定体系和行业自律规范体系。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和劳动力资源优势,承接国内外体育产业转移,重点引进一批体育健身器械、运动服装制造、销售品牌企业,不断提升我市体育用品业的实力和水平。    (二)大力推动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东部产业转移机遇,整合体育资源,加快培育建设以特色优势体育项目为主导的体育产业基地。指导舞钢市积极打造健身休闲旅游城和体育用品制造产业基地,争取成为中部地区最大的运动鞋生产基地与体育场馆器材原材料生产基地。积极推动鲁山西部山区体育旅游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以山地户外、滑雪、漂流为特色的体育产业基地。其他县(市、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努力打造规模适度的特色体育产业基地。    (三)增加体育市场供给,不断扩大体育消费。积极培育体育健身消费市场,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倡导科学健身方法,引导大众体育健身消费。促进农村体育消费与城镇体育消费、传统体育消费与现代体育消费协调发展。加强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身服务活动,支持健身服务品牌企业规模经营和连锁经营。适应科学健身的市场需求,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规范化,以健身消费需求推动体质监测工作,以体质监测成果引导科学健身热潮。    (四)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建立健全经营有序、监管有力的体育彩票销售体制,加大市场宣传与营销力度,不断扩大体育彩票销售规模。借鉴先进地市的做法,在市区和县城主要商业街及部分主干道、公交站点等位置,规划建设一批景观式即开型体彩销售亭。筹备成立彩民俱乐部,对彩民进行彩票知识普及教育,打造体彩发型服务品牌。严格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确保体育彩票公益金规范有效使用。    (五)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的发展。鼓励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大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运营、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    (六)加强和改进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将体育产业统计纳入经济社会统计体系,建立科学的普查和动态监控机制,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体育部门要深化与统计部门的合作,针对体育产业蓬勃发展的态势,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体育产业统计办法,确保统计工作的系统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措施    (一)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高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在安排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企业自主创新等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体育企业适当倾斜,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非国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非国有资本投资体育产业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待遇。    (二)落实对体育产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产业,我市体育经营场所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适用“租赁业”税目,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在编制县(市、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规划时要对体育产业基地、大中型体育设施予以扶持。多渠道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对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防止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    (四)推进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高危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严格执行依法确定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提供安全保险。    (五)加快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培养。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鼓励体育产业单位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把体育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本地区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优化体育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形成体育产业发展的集聚区、示范区和城市发展功能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协调一致推进体育产业发展。    (二)推进改革创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和遵循体育产业发展规律,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事企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按照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培育、多元投入等方面的创新,促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良好环境。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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