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3〕6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1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8日
平顶山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 2014年白龟山水库水质达标率100%,2017年稳定达到二类水,迈入全国优良淡水湖泊行列;3个出境断面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目标;2014年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完成省政府确定目标任务;2017年实现细颗粒物PM2.5比2012年减少15%,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新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老厂升级改造工程 2013年底建成投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2014年建成投运宝丰县、鲁山县、郏县及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宝丰县产业集聚区及郏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加快推进叶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鲁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石龙区污水处理厂、舞钢市朱兰污水处理厂扩建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白龟湖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 1.2013年已争取到国家“水质优良湖泊生态保护工程”项目资金支持,2014年计划工程治理资金2200万元已到位,白龟湖生态保护重点推向湖泊上游河流的生态修复。对入库4条河流设置断面,并对有关县(市、区)进行严格考核,实行生态补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白龟山水库管理局,鲁山县政府 2.白龟湖上游尧山镇、下汤镇、张良镇、库区乡等重点乡镇各建1个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 牵头单位:鲁山县政府 (三)实施湛河综合治理工程 2014年完成湛河流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流域内所有涉水企业达标排放;2015年完成湛河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湛河治理指挥部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2014年所有畜禽养殖企业粪污水实现综合利用,以后不再审批年出栏小于10000头的养猪企业、年出栏小于500头的养牛企业。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五)实施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全部搬迁至产业集聚区或予以关闭。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2.2014年6月底前完成姚电公司剩余的4台机组脱硝工程。2014年底,完成大地水泥、天广水泥共4条生产线脱硝工程,对平东热电、蓝光电厂等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发电机组实施脱硝改造,完成尼龙66盐公司锅炉除尘脱硫升级改造,完成天宏焦化、中鸿焦化、宏业泰焦化、京宝焦化的干熄焦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六)实施机动车尾气、油烟类污染及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1.2014年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核发环保合格标志。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2.2017年全部淘汰在我市注册的6万台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3.2014年城区中型规模以上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4年底前完成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七)实施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程 1.2014年平顶山城区及周边货车实行密闭限载运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所有建筑、拆迁工地封闭作业,运输车辆出场前予以清洗,控制建筑扬尘。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实施能源改造工程 1.2014年平顶山城区民用煤气全面完成天然气置换;2017年县城50%居民使用天然气;2014年已通天然气的产业聚集区全面使用天然气做能源。 牵头单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2.2014年淘汰我市境内剩余的4条年产30万吨的焦化生产线。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九)实施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 到2017年完成32万亩(新造林和更新)造林任务,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3.2%。重点建成南水北调工程106公里2.5万亩的绿色观光产业带,沿主要湖泊、河流建设3万亩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3万亩,完成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十)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1.201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解决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2.建设叶县年产60万吨生物制油项目。 牵头单位:叶县政府 3.推广农作物青贮氨化技术,从源头上解决焚烧秸杆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4.推广秸杆还田技术,从源头上解决焚烧秸杆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顶山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十项工程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排出时间节点,主动与配合单位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市环保局牵头,与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三)严格责任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十项工程纳入牵头单位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实施严格考核。市环保局要加大督查力度,跟踪、督促、检查十项工程牵头单位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程进度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