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4〕1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1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平顶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25日
2014年平顶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是我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的重要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豫政办〔2014〕6号印发),以保障安全为首要任务,以体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安全监管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社会共治为重要保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推进我市“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提供重要支撑。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提前谋划改革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确保人、财、物全部按时划转整合到位。推进公安部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按照省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设置要求,推进检测资源和监管执法资源整合。强化技术资源配置,加快形成职能与责任相一致、力量与任务相适应、资源与工作相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省政府明确的市、县级监管事权和层级分工,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推进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食品安全办)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设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三)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统筹、强化各级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推进县级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整合工作,扶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市、县两级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县、乡两级监管队伍快检设备配备,2014年底县级以下装备标准化配备覆盖率达到30%。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条件,逐步构建从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终端配送全过程信息数据链。整合监管资源信息,推进监管与生产经营信息融合,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消费者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化可追溯平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五)着力实施综合治理。围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 面及面制品、白酒、食用油、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继续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加强食品标识管理,集中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和假冒、仿制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着力纠正散装食品和上市农产品无标识、标示不规范现象;继续巩固和提升严厉打击“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的整治成果。逐一督导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查源追踪,确保查处到位;进一步加强牛羊肉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升牛羊肉质量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以粮食、蔬菜、茶叶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厂(小区)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农产品主产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七)开展重点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以非法屠宰、注水肉和屠宰环节使用违禁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监督管理,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假冒清真”和“清真不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出台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技术检测鉴定等相关制度。完善司法综合协调机制,统一执法量刑标准,确保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放心主食、放心粮油工程,对面粉中非法违规使用添加物、油炸食品中铝超标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启动实施儿童食品及学校饮食安全放心工程,重点开展婴幼儿食品、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含乳饮料等和学校食堂综合治理,打击儿童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开展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集中治理,组织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严格行政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十)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工作。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加强准入管理。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记录,科学划分安全风险等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和消费环节。加强林产品、驯养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监测,强化盐业市场治理,组织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环保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盐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健全风险监测体系。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实施全市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监管部门风险监测方案,扩大监测范围,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布点至少覆盖5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积极发挥公安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中的作用。建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向本级政府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及时通报发布信息,推动风险监测与行政监管联动衔接。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加强舆情监测。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媒体、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强化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对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建立新闻报道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变相敲诈勒索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强化应急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工,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十四)强化企业首负责任。建立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和规范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选择重点行业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管单位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生产经营行为的制约作用。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各类行政监管信息与社会征信体系有效衔接,推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融资信贷、立项用地等挂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各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启动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并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放心工程,树立一批放心示范街道、放心示范市场、放心示范企业、安全示范店、放心粮油店等先进典型。在全市各环节基本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做好新《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的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发挥新型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行为为主导的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对行业内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推进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服务机制建设,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法申请公开程序和办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开展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加强专家委员会组织管理,充实专家委员会队伍。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按照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研究解决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和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增强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监管经费投入,推动食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健全奖惩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市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失职读职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负有重大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