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4〕1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3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消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固本强基、创新突破、稳中求进、务实发展,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设施基础、力量基础、素质基础和法治基础建设,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夯实消防安全责任基础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文明创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重大问题。要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务督查和综合考评重要内容,每半年开展1次检查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出台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每季度开展1次行业、系统专项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密度和执法力度,每周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夜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三)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全市37家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年内全部达到建设标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网上建档率和备案率达到10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卡两证”制度,3月底前消防控制室要100%达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集团化和连锁经营企业要实行标准化消防管理,统一管理组织形式和规章制度。 (四)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格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亡人火灾的,要严格实施事后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和有影响火灾的,取消相关单位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逐一倒查有关人员责任。 三、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 (一)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各县(市)政府、石龙区政府要将公安消防部门纳入当地规划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市本级及各县(市)、石龙区要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乡镇要在年内完成消防专项规划单位编制报批工作,并制定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已发布的消防专项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保养。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将市政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道路竣工验收时,通知消防部门参加验收,市政消火栓不达标的新建道路不得验收合格。各县(市、区)要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9月底前,市区已建道路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100个,主要繁华路段新建消防水鹤不少于10个,其他县(市)、石龙区新增市政消火栓不少于194个(不含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消火栓),其中舞钢市不少于58个、叶县不少于51个、新城区不少于38个、石龙区不少于15个、宝丰县不少于12个、郏县、鲁山县各不少于10个。老城区、城中村改造要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乡镇建成区要按照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主要街道必须建设达标;未铺设供水管网的产业集聚区、城市开发区和乡镇(街道),每条道路、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处消防水源。要强化市政消防水源日常维护管理,供水部门应当保证消防用水的压力、流量,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市政消防水源完好率达到100%。 (三)加快推进消防队站建设。宝丰县二中队正式投勤,鲁山县二中队建成具备投勤条件,市消防指挥中心、公寓房、新城区二中队、湛河区二中队主体完工,支队训练基地开工建设,新华区二中队、卫东区二中队完成征地并开工建设。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达标活动,更新淘汰超期服役消防车辆。市本级要购置城市主战消防车2台,高新区、宝丰县各购置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郏县购置中型水罐消防车1台,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1台,舞钢市购置中型水罐消防车2台,鲁山县购置中性、重型水罐消防车各1台。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安现役消防队50万元/站、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35万元/站的标准,更新配备灭火救援和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 四、夯实社会消防力量基础 (一)加大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招收力度。2014年所有合同制消防站、普通现役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执勤消防队员分别达到25人、35人和45人的标准。 (二)升级改造乡镇政府消防队。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对乡镇政府消防队进行升级改造,并建立完善接警、调度、考核制度,2014年60%的乡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 (三)发展壮大网格管理力量。各县(市、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建设。2014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大网格”要全部配备消防专管员,所有社区(行政村)“中网格”要明确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一长三员”,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全市新增消防文职人员不少于36人,其中卫东区、郏县、叶县分别新增不少于5人,高新区、宝丰县、鲁山县、舞钢市分别新增不少于3人,市本级、新华区、湛河区、石龙区分别新增不少于2人,新城区新增不少于1人。 五、夯实消防安全素质基础 (一)提升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各县(市、区)要将消防宣传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落实消防知识“进课堂”工作。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出台本行业系统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参与消防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利用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2014年通过职业鉴定人员不少于600人。 (二)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市消防部队要深入实施以消防安全监督员、“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网格化管理指导员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员为主体的“四员型”消防监督队伍建设,推行消防监督网格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加大督察力度,落实执法职责。要严格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突出强化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建设等消防服务,推动消防工作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三)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公安消防、安监、交通运输、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六、夯实消防工作法治基础 (一)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制定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年度计划,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发生在本地区典型案例,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人民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安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从严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公示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三)完善火灾隐患治理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制度,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动行业系统及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开展针对性治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紧盯重大节日、重点时段,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行动,强力整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制度,对重大隐患即时发现,即时挂牌督办;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出租屋、“九小”场所等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由当地政府牵头,逐一制定整治规划,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限期加以解决。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