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343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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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二五”后两年节能减排行动方案,专家分析认为,推动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将更加注重向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转变,协同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工作,同时,将全面提升监管硬件配套和软件支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在科学分析评估“十二五”规划头3年进展的基础上,明确部署了具体任务安排,是今明两年全国节能降耗、污染减排、低碳发展领域的行动纲领,是“十二五”节能减排领域各项“编筐编篓”任务的收口之作。
思路——系统协同节能减排减碳
节能减排与促进发展并不完全矛盾,关键是要协调处理好,找到二者的合理平衡点,使之完美结合。《行动方案》提出,更加注重推动节能减排低碳工作向源头预防和过程控制转变,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变工业发展模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等措施,协同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工作,把节能减排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起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保障改善。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尚未实现,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和资源能源消耗量过大是导致我国污染物排放量高的根本原因。为此,《行动方案》将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最优先的任务。针对产能严重过剩、能耗高、污染重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在时间进度方面,提出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任务的要求;在淘汰规模方面,提出到2015年底再额外淘汰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产能1500万吨、水泥产能1亿吨、平板玻璃产能2000万重量箱,比原本“十二五”任务增加了31%、31%、27%和22%,力度更大,任务更艰巨,效益也更高。另外,二氧化碳在一定程度上与常规污染物的排放具有同根同源性。因此,采用协同控制、系统化理念,综合考虑降低能耗、改善环境质量和减碳,《行动方案》对“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一大批治污减排设施的建成和投运,是“十一五”和“十二五”前3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十二五”后两年,要继续把握有利形势,推进治污减排设施尤其是脱硝设施等瓶颈工程的建成投运,补足城镇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处置、锅炉淘汰改造等短板,继续实施燃煤机组拆除烟气旁路以提高既有脱硫工程实效,针对水泥、钢铁等行业新情况深入挖潜,使“六厂(场)一车”工程提质、更上层楼,建立健全我国环境保护的骨干工程体系。
关键——严格监管和精细化管理
当然,要实现“十二五”后两年力度更大的目标,需要全面提升监管硬件配套和软件支撑,要抓实严格监管和精细化管理。
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全国368个省、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对11000多家国控重点企业实施了自动监控;649个县级监测站已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浙江、甘肃、河南等地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以上,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明显提高。为确保减排工作长期有效发挥作用,要在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出台政策,抓好设施运营效率提升,形成治污减排、质量改善的实效。
从监管体系建设到监管能力建设,《行动方案》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加强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减排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现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在执法监察方面,需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对于执法部门和相关人员,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实施——政府市场两手发力
为了更好地推动减排措施落实,《行动方案》通过明确部署一系列举措有力地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减排责任,用好“看得见的手”。同时,提出通过推行市场化机制,将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环保电价、收费、绿色融资、财税等政策扶持,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灵活地发挥作用,全面激发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
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制度和政策多措并举,将使《行动方案》任务落到实处,向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十二五”答卷。(作者系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 吴舜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