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平顶山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4〕2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4-0003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平顶山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4日

关于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平顶山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 市畜牧局 市安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质监局(2014年5月12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河南省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8号)精神,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和国际承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确保至2014年6月15日前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    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前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鹰城的重要保障,是广大群众分享卫生事业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卫生应急核心能力由弱到强,逐步发展,不断进步,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体系与能力建设同步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应对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我市面临的公共卫生形势日趋复杂,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疫情威胁抬升,恶性疟、登革热等传染病跨境输入风险加剧,食品药品安全、化学性中毒、核与辐射事件的挑战日益严峻,卫生应急能力与有效应对复杂的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还不适应,各项建设任务仍然繁重,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统筹规划,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确保如期达到各项能力建设要求。    二、建设目标    2014年6月以前,完成以下各项能力建设,具备持续满足《条例》要求的能力。    ——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各类交通运输站点(长途汽车、火车站点等)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达标,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的能力,提供卫生安全的交通运输环境。    ——对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能在24小时内完成评估,并在2小时内向卫生部门和相关机构通报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事件危害。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能够规范、及时地做好信息报告、疫情评估、通报和现场处置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面临的主要传染病疫情威胁,建立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试剂的有效供给和研发机制,开展必要的技术和物资储备,提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兽医系统的实验室检测、疾病诊断和确诊能力。    卫生部门要制定实验室检测体系发展规划,加强重点疾病和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完善部门间、机构间公共卫生应急联合检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我市实验室应急检测网络和运转机制。    各级卫生、农业、畜牧、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部门要树立生物安全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与提供的监管,特别是要给予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培训支持,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控制和考核体系,推广应用卫生应急检测标准方法。各级卫生、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完善危险品样本,特别是感染性物质样本的采集、包装和运输保障机制和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对采样、检验和运输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    (二)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卫生、农业、畜牧、林业、质监、交通运输等多部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建立并完善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的“三同时”工作机制,落实部门间标本、菌(毒)株和检测技术的共享机制,定期开展疫情会商和风险评估,进一步提高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工作水平。    各级农业、畜牧、林业、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完善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家禽、家畜、野生动物及出入境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提升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强化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落实检疫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站、研究中心等布局及建设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基层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加快基层人畜共患病防治机构的建设进度,有计划地开展乡村医生和基层兽医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防治工作能力;更加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做好从业人员职业保护和易感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各级农业、畜牧、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受染动物的检疫、诊治、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评估等措施,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力度,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畜牧、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问责和召回措施,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检测和评估方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的科学有效监测评估方法,及时完整收录、分析和反馈辖区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评估数据和毒理学健康效应数据;逐步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种类和覆盖区域,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汇总单位数量;定期开展社区群众和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初步建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反应及时、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全过程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畜牧、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建设,配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快速检测仪器试剂、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通讯等装备,充实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培训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流程。研究推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提高对特殊致病因子、未知和疑难样本的鉴定和分析能力。加强覆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搜集、评估、预警、应急指挥等业务信息的平台建设。    (四)加强化学性、核与辐射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各级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事件监测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收集辖区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核设施、辐射源等风险点数据,完善部门间化学性事件、核与辐射事件的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化学性、核与辐射事件公共卫生评估和应对专家库,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化学性事件、核和辐射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工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完善风险综合防控设施。组建高素质的处置和救援队伍,配置先进的专业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设备,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演练,加大投入,切实提升化学性、核与辐射事件实验室检测、确认能力;统筹辖区医疗资源配置,建立满足需要、技术一流的专业救治基地。    (五)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卫生、农业、畜牧、环保、质监、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部门组成的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完善评估和预警制度,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和沟通程序,加强机制的运行和检验。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确保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不断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加强综合预警能力,提高预警和综合分析水平,及时将可疑信息进行评估和通报。各有关单位应增强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加强人、财、物的投入,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和应急资源配置评估,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现场处置工作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将工作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联系人制度,尽快组织实施。市卫生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条例》实施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会商和技术交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卫生、质监、交通运输、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协调指导。2014年5月底前,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情况督导检查和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在2014年6月底前整改完毕。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不停滞、不倒退,保证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与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同步,切实满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附件:平顶山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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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完成时间

责  任  单  位

一、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

  1

建立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试剂供给和研发机制

2014年

5月

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政府配合

  2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突发急性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疾病诊断和确诊技能培训

2014年

5月

市卫生局

3

制定实验室检测体系发展规划,加强高等级生物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联合检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应急检测网络

2014年

5月

市卫生局牵头,农业、畜牧、质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

4

开展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调查,建立健全实验室目录数据库

2014年

5月

市质监局

5

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与提供监管

2014年

5月

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

建立病原微生物应急检测的标准方法,开展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技能培训

2014年

5月

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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