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4年平顶山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4〕3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4-0002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制订的《2014年平顶山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2日


2014年平顶山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2014年5月28日)

    为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综合带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三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培育品牌产业集聚区为目标,突出开放招商、配套功能、要素保障、村庄迁并四项重点工作,提升集群发展、综合服务、节约集约、产城互动四个方面水平,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帮扶指导,推动产业集聚区上规模、提水平。    (二)工作目标。全年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90亿元(不含汝州市,下同),同比增长21%左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900亿元,同比增长15%左右;新增从业人员2万人左右。宝丰县、郏县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亿元,4家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超过200亿元。力争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叶县产业集聚区等2个以上产业集聚区达到一星级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把产业集群培育作为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首要任务,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加快优势骨干企业发展,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依托产业集聚区市级重点培育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冶金建材、轻工食品五大支柱产业集群,各县(市、区)重点培育超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    1.突出特色产业发展。按照竞争力最强、成长性最好、关联度最高的要求,有关县(市、区)和各产业集聚区要以壮大高成长性制造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为重点,科学制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方案,突出主导产业,强化龙头带动,细分产业领域,明确主导产品,提升配套能力,形成一批拥有2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关联配套企业的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新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2014年,力争舞钢市的特种钢材加工和高新区的尼龙化工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郏县的矿山设备、宝丰县的不锈钢制品、鲁山县的冶金建材、石龙区的现代煤化工、叶县的盐化工和摩托机车等特色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    2.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将中国平煤神马、平高集团、舞钢公司、圣光集团、平煤机公司、隆鑫机车公司、旭原集团等优势骨干企业作为企业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以项目建设、达产达效为重点,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项目融资、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建设环境等方面存在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地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一批专业化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实现与龙头企业本地化配套。    3.大力开展专业招商。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细分行业领域,紧盯合作对象,开展产业链定向招商。依托第五届“华合论坛”、珠三角和长三角产业对接、百名台商进鹰城等省、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积极谋划一批特色鲜明的重大招商项目,突出招大引强,注重“延链补链”,主动承接沿海先进地区产业和技术转移,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2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各县(市、区)要建立签约项目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对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落实建设条件,确保落地建设。    4.加快重大项目建设。选择100个以上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带动能力强的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建立项目月报告制度,落实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并联审批制度,优先保障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和运用市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力争新开工神马股份帘子布东厂区整体搬迁、中煤国际机电装备产业基地、海泰科技触控显示模组等亿元以上项目35个,建成平煤机高端煤矿支护装备、宝隆公司30万吨不锈钢制品等亿元以上项目55个,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己二酸和己内酰胺、圣光集团医疗器械孵化园二期、河南隆鑫摩托机车产业园一期、国能新材料公司不锈钢复合板等重大项目取得明显进展。    (二)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以提升用工、融资、创新、物流、生活和行政服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平台、健全机制,提升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水平。    1.用工服务。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力开展产业集聚区人才招聘和职业介绍服务,力争为产业集聚区培训各类技能人才5万人次以上。一是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把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生产型实训车间建设,统一纳入省、市、县级职业培训支持范围。支持产业集聚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提高产业集群用工保障能力。二是促进校企合作。继续组织“百校千企”校企对接等就业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产业集聚区就业。把产业集聚区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职业教育园区化发展的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大力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与1家以上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开展稳定的用工培训。鼓励产业集聚区通过兼职、培训讲学等方式引才引智,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三是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加快产业集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实行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的业务联网,实现就业信息互联互通。    2.融资服务。一是拓宽融资渠道。定期组织产业集聚区与金融机构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市重点培育五大支柱产业集群和超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信贷规模。支持政府性投融资公司与民间资本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引导产业集聚区内高成长、高科技中小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直接融资。支持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全年产业集聚区融资20亿元左右,每个产业集聚区培育1-2家上市后备企业。二是提高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为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提供担保。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开展“助保贷”融资模式,扩大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    3.技术创新服务。一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优势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力争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实施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二是加快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优势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依托联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现代装备、节能环保、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4.物流服务。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专业化物流园区,引导分散、自用的各类工业和商业仓储配送资源集聚。争取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产品配送、仓储、流通加工等物流设施建设,培育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示范企业。鼓励产业集聚区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畅通物流通道。支持与产业集群相配套的产品展示、质量检测、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商务服务等平台建设,选择特色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开展电子商务区中园试点建设。    5.生活服务。完善产业集聚区生产性生活设施,力争实现公交、邮政、金融等市政服务的全覆盖。统筹规划建设与产业集聚区发展配套的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贸、餐饮等生活设施,为产业工人提供生活便利。    6.行政服务。推行联合审批和定期联合办公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管理模式,依托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实现与上一级职能部门的“直通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三)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坚持资源集约和绿色发展,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环保设施建设、循环经济发展为重点,着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    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利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指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多层标准厂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用地。二是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建设,对适合入驻标准厂房的产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全年力争建成标准化厂房150栋、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区中园、用地规模超过600亩的工业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年度报批用地。继续推动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区中园等占地规模较大项目用地效率,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结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制定产业集聚区落后产能用地退出政策措施。对产业集聚区新建区中园和分期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分批供地。探索建立投入产出强度与用地指标挂钩机制,推动土地资源向高效利用的产业集聚区倾斜配置。    2.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叶县污水处理厂二期以及石龙区、舞钢市、郏县、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推进鲁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新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力争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提高垃圾处理能力,新建7座垃圾收集设施,日新增垃圾收集能力100吨。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城市集中供热共建共享,对符合条件的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审批,鼓励建设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设施。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争取国家、省和运用市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推动产业集聚区供水、供电、照明、建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建设一批关键环节补链、物料闭路循环、中水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促进园区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近零排放,示范带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循环化发展。    (四)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以村庄迁并为重点,加快产业集聚区内村庄城市化改造步伐,完善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1.加快村庄迁并。将产业集聚区村庄迁并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启动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内村庄搬迁工程,力争2-3年全面完成产业集聚区规划区及周边3公里内村庄的城中村改造和撤村并城工作。支持各县(市、区)在产业集聚区周边统筹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力争新建公租房4900套、28万平方米,建成公租房9100套、52万平方米。    2.完善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主城区至产业集聚区、县城至产业集聚区的快速通道建设,重点推进宝石、平叶、平郏、平鲁快速通道及神马大道东延、新南环路东延等工程建设,争取年底实现部分路段通车。启动产业集聚区电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将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高压走廊迁建列入省电力公司年度计划,新开工化工产业集聚区220千伏和鲁山县产业集聚区110千伏变电站,推进舞钢市220千伏变电站建设,新增变电容量118万千伏安,铺设电网100公里以上。加快产业集聚区移动通信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动。调整市级领导联系产业集聚区工作制度,完善月度通报、季度分析、观摩点评和分类督导等工作机制,建立产业集聚区重大问题直报告制度,持续开展产业集聚区专项效能监察活动,对影响产业集聚区建设尤其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分管副职、直接责任人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服务。要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围绕集群培育、招商引资、功能完善、村庄迁并和管理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具体的推进落实意见,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示范创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管理体制。按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优化完善职能配置,建立条块结合、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市编办批复的产业集聚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意见,选派专业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干部到产业集聚区工作,确保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全部到位。推进区划调整,使产业集聚区套合到一个行政区划单位,统一领导,分线负责,确保管理机制顺畅、高效运作。积极探索赋予县(市)产业集聚区县级和部分市属产业集聚区市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完善税收分成体制,增强产业集聚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四)强化激励约束。依照《中共河南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等三个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豫办〔2014〕2号),我市出台了《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等三个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平办〔2014〕14号),确定了星级标准,并充实完善晋级升位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建立重奖重罚激励机制,对年度考核评价获得全省“十强、十快”产业集聚区荣誉,以及达到星级标准和在星级标准基础上实现晋级的产业集聚区,市委、市政府将对其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记功嘉奖。当年出现降级的产业集聚区,或到2015年底没有达到门槛标准、降级为专业园区的产业集聚区,对其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调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完善财政激励政策,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提升和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部门不得针对产业集聚区开展检查、考核、评比等活动。    附件:1.2014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作分工(略)          2.2014年产业集聚区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略)          3.产业集聚区重点培育主导产业集群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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