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4〕4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1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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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行“三统一”制度坚持分级管理、逐步实施原则。<?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15年1月1日起,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含市政府部门归口管理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参照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三统一”制度。
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按照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8号文件中的要求和精神试行。
二、制度要点
(一)统一登记、编号
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编号。
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平顶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平政〔2006〕1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起草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统一登记;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或授权的其他领导签署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编制登记号后付印。
2.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编号。
(1)部门下发的文件应当由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豫政法〔2014〕29号)进行甄别,确认属规范性文件的,由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2)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自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印发之前),将编好文号的规范性文件纸质清样和起草说明(含制定依据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等),直接报送或通过传真等方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其中,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部门会签同意,由主办部门报送,并按主办部门编号。
(3)部门报送登记的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记、编号。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文种等不符合规定或需要修改的,不予编号或暂缓编号,并书面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规范性,由制定单位负责。
3.统一编号规则。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3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行政区域编码。平顶山市行政区域编码为“HNDC”,由“河南”汉语拼音缩写“HN”加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车牌号英文字母代码“D”加市政府行政级别英文简称“C”组成。
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标全称。
第三部分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简称和登记流水号。制定单位简称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简称的通知》(豫政办函〔2009〕53号)规定编制汉语拼音缩写,如:市政府(ZF)、市发展改革委(FZGGW)等;登记流水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每个制定单位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
三个部分之间用占1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居中连接。例如:市政府2014年第16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HNDC-2014-ZF016”;市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3件规范性文件, 登记号应为“HNDC-2014-FZGGW003”。以上字母均应大写。
制定单位印发规范性文件,统一在文件末页版记首条分隔线之上左起空1字编排登记号。
(二)统一公布
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制定单位应当及时报送有关部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发单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公布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凡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有效期管理
1.标注方式。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中标注有效期。如“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或20X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月X日”。
2.有效期限。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通告(公告)类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文件中规定的期限结束或目标任务完成后自行失效。
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一律自行失效。如果施行单位认为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对文件实施情况重新评估,提出重新公布或重新修订意见。
3.对“三统一”制度实施之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对“三统一”制度实施之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确需继续执行的,按原发布时年份号,补办登记、编号,并及时公布。
三、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在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三统一”工作,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新举措,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新形式和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关键,也是对权利进行制约、防止权利滥用的一种有力手段,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措施,对促进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顺利实现党的十八大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行“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本方案精神,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报送登记工作制度,明确具体负责机构、人员和责任。
市政府各部门的“三统一”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贯彻实施“三统一”制度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和数据库,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并且每季度公布1次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未按规定实行“三统一”、擅自制定和公布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部门,将提请市政府给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简化流程,做好衔接
实行“三统一”制度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仍按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胡万乐(政策法规科) 张晓红(译审备案科)
联系电话:2663769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代拟稿)送审函参考格式
2.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函参考格式
3.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参考格式
4.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参考格
式
5.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通知书参考格式
6.市政府及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代码表
7.“三统一”登记号编排标样
2014年9月17日
附件1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代拟稿)送审函参考格式
关于送审《XXX》(代拟稿)的函
XX函〔XXXX〕XX号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现将我委(办、局)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XXX》(代拟稿)报请合法性审查。
附件:1.《XXX》(代拟稿)纸质清样2份及电子文本
2.起草说明2份
3.制定依据2份
4.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2份
5.市政府领导同意制发该文件的批示2份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函参考格式
关于送审《XXX》并登记编号的函
XX函〔XXXX〕XX号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现将我(委、办、局)起草的《XXX》(草案)报请审查,并请登记编号。
附件:1.《XXX》(草稿)纸质清样2份
2.起草说明2份
3.制定依据2份
4.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2份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参考格式
关于《XXXXXXXX》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
XXXXXXXXX。
二、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文件制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如文件第X条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XX》第X条,文件第X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据《XX》,文件第X条有关收费的规定依据《XX》等等。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文件X年X月开始由X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或者X年X月X日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或者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X年X月X日在网站(或者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收到X条意见,不采纳X条,理由XXX。X月X日至X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X条(或没有意见),采纳X条,不采纳的理由是XX。X月X日由本机关XX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XXX,电话:XXX)
附件4
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
审查意见参考格式
对《XXXXX》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XXXX(相关业务处、科、室):
《XXXXXXXXX》(草案),已经我处(科、室)审查,现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一、合法性情况
……(需对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作出审查确认。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者送审稿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应当建议不予制定该规范性文件;制定文件适用依据错误,或者适用依据已经废止失效的,应当提出适用准确的依据;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或者前期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具体分析,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
二、后续程序
《XXXXXXXXX》(送审稿)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委、办)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和本局(委、办)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正式印发后2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公布。
XXX局(委、办)法制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5
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通知书参考格式
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通知书
平政法制审〔XXXX〕XX号
XX(委、办、局):
你单位报来的《XXX》(草稿)及相关材料,符合登记要求,准予登记。统一登记号为:HNDC-年份-单位代码加流水号。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市政府及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代号表
发文主体名称 | 制定单位代号 | 发文主体名称 | 制定单位代号 |
市政府 | ZF | 市政府办公室 | ZFBGS |
市发展改革委 | FZGGW | 市教育局 | JYJ |
市科技局 | KJJ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GYHXXHJ |
市民族宗教局 | MZZJJ | 市公安局 | GAJ |
市监察局 | JCJ | 市民政局 | MZJ |
市司法局 | SFJ | 市财政局 | CZJ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RLZYSHBZJ | 市国土资源局 | GTZYJ |
市环保局 | HBJ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ZFCXJSJ |
市交通运输局 | JTYSJ | 市水利局 | SLJ |
市农业局 | NYJ | 市林业局 | LYJ |
市商务局 | SWJ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WHGDXWCBJ |
市卫生局 | WSJ | 市人口计生委 | RKJSW |
市审计局 | SJJ | 市政府外侨办 | ZFWQB |
市体育局 | TYJ | 市统计局 | TJJ |
市旅游局 | LYJ | 市粮食局 | LSJ |
市安全监管局 | AQJGJ | 市城乡规划局 | CXGHJ |
市煤炭工业局 | MTGYJ |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CSGYSYGLJ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SPYPJGJ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ZFGJJGLZX |
FCGLZX | 市招商局 | ZSJ | |
市移民局 | YMJ | 市盐业局 | YYJ |
市公路局 | GLJ | 市人防办 | RFB |
附件7
“三统一”登记号编排标样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4-XXX001
主办:XXXXXXX 督办:XXXXXXXX
抄送: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XX年XX月X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