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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何时上交年度报告?企业如何修改年度报告中的内容?为使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得到更好的落实,11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答疑小组面向吉林省工商干部进行首场答疑。
“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年报的修改功能是开放的,企业可以自行修改年报内容。6月30日以后,即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如果想修改年报内容,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由工商部门为该企业临时打开修改功能,以修改年报内容。”在答疑会上,答疑小组对《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进行了权威解读,并回答大家提出的疑问。
据悉,自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吉林省与全国同步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过渡公示系统。截至10月31日,该系统点击量已经突破312万次,日均点击量超万次,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于企业信息公示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正式系统经过前期论证、立项、招标工作,已经全面建成,并于10月1日如期开通。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4658户企业进行了联络员备案,有1230户企业已经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同时,吉林省工商局还集中清理核查了工商登记数据。目前,全省150万户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信息,都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