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4〕5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4-0004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经严格审核论证,并经2014年10月29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取消市本级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8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12项,保留112项。 对取消的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对有关活动和事务的监管;对市级部门下放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与承接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顺利、有效实施,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创新工作机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经此次清理确认保留的事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事项,应及时进行清理取消。 附件:1.取消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共89项) 2.下放管理层级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共12项) 3.保留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共112项)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1
取消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共89项)
一、市发改委(共5项) 1.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的信息报告确认。 2.天然气加气母站、天然气液化工厂等备案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3.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除主题公园、重点控制区域的旅游项目)核准。 4.煤炭液化项目核准。 5.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的项目,非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核准。 二、市科技局(共1项)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6项) 1.工业新产品(技术)鉴定验收初审。 2.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初审。 3.工业节能产品(国家级)认定初审。 4.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国家级)认定初审。 5.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认定初审。 6.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国家级)认定初审。 四、市民宗局(共1项) 所在的县(市、区)没有宗教团体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直接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市民政局(共1项) 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六、市司法局(共6项) 1.劳教单位生产项目审批。 2.律师执业跨省转所调取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审批。 3.律师执业跨省转所调取律师执业档案审批。 4.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变更备案。 5.公证机构考核结果备案。 6.尚未从事法律执业的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 七、市财政局(共3项) 1.文化转制企业认定。 2.《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印制核发。 3.《执罚公务证》印制核发。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2项) 1.平顶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审。 2.平顶山“一乡一品”、“一乡一业”引智示范基地。 九、市国土资源局(共23项) 1.探矿权抵押备案。 2.采矿权抵押备案。 3.土地整治规划审批和备案。 4.温泉之乡(城、都)申报材料初审、建设规划初审。 5.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备案。 6.储量动态检测机构资格备案、考核。 7.划定矿区范围延续。 8.采矿权临时延续。 9.探矿权人变更勘查阶段、勘查施工单位、勘查设计方案。 10.矿山企业生产勘探方案备案。 11.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备案。 1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13.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审批。 14.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度检查。 15.建设项目压覆省两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审查。 16.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17.矿产资源储量备案。 18.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 19.矿业权价款评估。 20.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 2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立项。 22.矿泉水年检。 23.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审核。 十、市环保局(共4项) 1.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资质预审工作。 3.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备案。 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审查。 十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3项) 1.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登记备案。 2.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升级初审。 3.检测企业资质初审。 十二、市水利局(共1项) 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查。 十三、市农业局(共2项) 1.建立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繁育基地审核。 2.渔业船员二、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十四、市林业局(共8项) 1.年度县级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 2.省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者文艺演出活动评估。 3.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审批。 4.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审批。 5.林业重点工程区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审批。 6.绿化费征收。 7.林权管理服务示范中心审批。 8.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审核。 十五、市商务局(共6项) 1.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初审。 3.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4.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 5.原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审。 6.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审批。 十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4项) 1.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 2.网吧连锁企业认定。 3.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4.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审核。 十七、市卫生局(共2项) 1.生物医学伦理审查。 2.病理科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十八、市统计局(共1项) 全市性统计资料的发布核准。 十九、市安监局(共2项) 1.省骨干煤炭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备案。 2.煤矿矿长许可证。 二十、市人防办(共1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备案。 二十一、市工商局(共2项) 1.企业年度检验。 2.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 二十二、市质监局(共1项) 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二十三、市盐业局(共3项) 1.工业用盐大户的审定。 2.碘剂调拨供应管理。 3.碘盐基金清缴管理。 二十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1项) 楼盘合作。附件2
下放管理层级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共12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项)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市民宗局(共1项)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改变服务方向的审批,下放至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4项) 1.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下放至市区各区执法局或城管局。 2.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下放至市区各区执法局或城管局。 3.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的审批,下放至市区各区执法局或城管局。 4.因教学、教研以及其它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审批,下放至市区各区执法局或城管局。 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1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外商)年检,下放至放映单位属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五、市安监局(共1项) 县属以下实行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下放至县(市、区)安监局。 六、市畜牧局(共2项) 1.动物诊疗机构许可,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七、市工商局(共2项) 1.食品流通许可,下放至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农村经纪人执业证书,下放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附件3
保留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共112项)
一、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共43项) (一)市发改委(共14项) 1.河南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 4.非跨黄河大桥及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境桥梁、隧道项目核准,此为“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核准)”项目的子项。 5.500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此为“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核准)”项目的子项。 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核准,此为“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核准)”项目的子项。 7.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跨省辖市河流上的中型水库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核准,此为“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核准)”项目的子项。 8.垃圾热电项目核准,此为“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核准)”项目的子项。 9.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10.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11.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12.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13.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14.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二)市教育局(共4项) 1.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 2.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3.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 4.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 (三)市民宗局(共1项)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四)市公安局(共1项)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年审。 (五)市司法局(共1项) 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 (六)市国土资源局(共3项) 1.一次性开发400公顷以上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2.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3.省直土地登记。 (七)市环保局(共4项) 1.主要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核准。 2.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 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活动完成后备案。 4.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八)市交通运输局(共3项)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 2.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 3.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 (九)市水利局(共4项) 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年度验收及三年总体验收。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审批。 3.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十)市农业局(共1项) 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十一)市商务局(共2项) 1.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确认。 (十二)市人防办(共3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收取审批。 2.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3.加固改造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十三)市质监局(共1项) 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 (十四)市盐业局(共1项) “两碱”工业用盐合同备案。 二、其它保留事项 (一)市民宗局(共3项) 1.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2.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3.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省辖市主持宗教活动的备案。 (二)市公安局(共2项) 1.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2.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三)市民政局(共5项) 1.对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确认救助资格。 2.烈士评定审核。 3.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预备役人员、民兵等人员新评、补评、调整残疾等级的审查。 4.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 5.建设公墓审核。 (四)市司法局(共5项) 1.律师事务所设立。 2.律师执业许可。 3.律师事务所机构变更审核备案。 4.公证员资格审核。 5.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变更登记。 (五)市财政局(共1项) 从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2项) 1.集体合同审查。 2.社会保险登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七)市国土资源局(共1项) 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审批。 (八)市环保局(共2项) 1.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发放生产使用登记证。 2.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14项) 1.外地建筑业企业资质登记备案(含装饰)。 2.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备案。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附属绿地竣工验收。 6.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含装饰装修)。 7.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含装饰装修)。 9.建设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10.竣工结算合同备案。 11.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初审。 12.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审核(混凝土类)。 1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4.招标条件审核。 (十)市林业局(共4项) 1.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登记申请。 2.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备案。 3.种子、苗木等繁育材料的繁育单位或个人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植物检疫审核。 4.以教学科研为目的,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申请和活动计划批准。 (十一)市商务局(共2项) 1.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备案。 (十二)市卫生局(共1项) 医疗机构评审。 (十三)市人口计生委(共1项) 对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确认。 (十四)市政府外侨办(共1项) 华侨回平定居事项的审批。 (十五)市旅游局(共3项) 1.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设立、变更、注销的合同和备案。 2.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 3.导游证申领、变更、遗失补办、年审。 (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2项) 1.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十七)市人防办(共1项) 人防工程竣工备案。 (十八)市工商局(共9项) 1.户外广告登记。 2.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及年审。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企业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公司、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设立登记。 5.企业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公司、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变更登记。 6.企业备案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公司、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备案登记。 7.企业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公司、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注销登记。 8.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9.拍卖会备案。 (十九)市质监局(共7项)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 7.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十)市盐业局(共1项) 工业用盐的审定。 (二十一)市房产管理中心(共2项) 1.查阅、抄录和复制房地产权属档案材料应当履行审批、登记备案。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