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4〕6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2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3日
平顶山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预警预报和信息联络体系,健全房屋安全应急基础数据库,摸清房屋危险源,夯实应急工作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住用安全,依据《平顶山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平政〔2013〕42号印发)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安全普查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使各级政府准确掌控本辖区内房屋的安全、完损状况以及总量、分布等基本信息,摸清危险房屋底数,夯实应急工作基础,为科学决策、应急处置提供依据,有效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普查范围 本次房屋安全普查的范围是市区、县城、乡镇所辖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 普查后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并将相关资料输入房屋安全管理软件系统内。 三、方法步骤 本次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分步实施。从2014年12月20日-2015年10月20日,整个工作分为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4年12月20日-2015年1月20日) 1.房屋安全普查软件的研发及试运行; 2.房屋安全普查业务骨干的选调、培训; 3.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屋安全普查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地块划分、房屋编号、人员任务分解、时间安排、现场工作程序、完成目标的保障措施。 (二)普查建档阶段(2015年1月21日-2015年7月20日) 1.深入现场逐幢普查; 2.据实填写普查表; 3.严格审核普查数据; 4.网上平台数据录入; 5.汇总普查数据并建立房屋安全电子档案。 (三)复查验收阶段(2015年7月21日-2015年10月20日) 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房屋安全应急专家对各县(市、区)所普查的房屋安全数据,进行复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做好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建档工作,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领导;负责编制房屋安全普查表,研发房屋安全普查信息系统管理软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指导,并汇总、整理、编辑普查成果,牵头建立全市房屋安全档案。 各县(市、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普查的组织实施及数据审核录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做好本辖区房屋安全普查以及数据登记录入。 各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各房屋管理单位以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房屋基本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普查,保证质量。此次普查要做到覆盖率100%,每一处房屋要按幢排查到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普查内容,逐项检查,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二)摸清底数,动态管理。通过此次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安全状况的基本信息,建立房屋安全档案,逐步实现基础数据和安全使用档案的动态管理。 (三)准确统计,定时上报。各县(市、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1名联络员,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完成的普查情况上报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统一标准,有序推进。在普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疑难问题,各县(市、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并上报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研究后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此次普查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五)配套经费,及时拨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普查工作经费的落实。 (六)奖优罚劣,责任追究。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普查任务完成较好和数据质量较高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平顶山市房屋安全普查表(略) 2.平顶山市房屋安全普查月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