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4〕6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2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8日

2015年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水平,巩固我市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平顶山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求进,加快“生态建市”步伐,重点抓好生态廊道网络工程、“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特色经济林产业工程、林产工业原料林工程、花卉苗木产业工程、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等八大林业工程,全面提升我市整体绿化水平,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美丽新鹰城。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计划安排林业生态建设总规模12.12万亩,其中造林5.3万亩,花卉苗木1.05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5.77万亩。    三、重点工程    根据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程:    (一)生态廊道网络工程。总规划面积0.3万亩。重点安排在叶县、宝丰县、郏县、新城区。主要是对公路沿线及城市主要道路出入口进行绿化提档升级,初步形成以高速、国道、省道、城市环线为重点的城市生态廊道。    (二)“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工程。总规划面积1.04万亩。重点安排在舞钢市、宝丰县、叶县、鲁山县、郏县境内的平原农田区,栽植以乡土树种及珍贵树种为主的用材林,提高林业对平原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各县(市)要继续重点安排相邻的2-3个乡镇,集中涉农项目资金捆绑使用,按照不超过300亩的网格,一路一渠三行树或一路二渠四行树的标准进行绿化,力争用4-5年时间把全市所有平原农区全部建成高标准绿化区。    (三)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总规划面积0.61万亩。重点安排在舞钢市、宝丰县、叶县、鲁山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和新城区。充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搞好新型社区及村镇绿化,重点在新型社区、乡村道路、村镇周围、村内道路两侧及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    (四)山区及平原沙荒营造林工程。总规划面积2.37万亩。重点安排在舞钢市、宝丰县、叶县、鲁山县、郏县、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和新城区。鲁山县、宝丰县、新城区、新华区要把白龟湖上游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及湛河治理工程的造林绿化作为重中之重;鲁山县、舞钢市要突出区域优势,根据本地条件,重点发展核桃、板栗基地造林;新华区、卫东区要将市区北部北环路至山脊线之间的农地,依照相关规定纳入山区营造林体系工程,打造市区北部绿色屏障,逐步建成城市森林公园。叶县、郏县、宝丰县和鲁山县东部重点打造平原农田防护林屏障,防止农田土壤沙化及干热风的出现。    (五)特色经济林商品林工程。总规划面积0.83万亩。根据市循环农业试验区建设规划,做好2015年循环农业(林业)项目的相关工作,重点在舞钢市、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卫东区发展林果产业。在市区北部浅山丘陵区发展以薄壳核桃、晚秋黄梨、石榴等为主的经济林;在沙河沿岸建设以杏、猕猴桃、美国大樱桃、春早蜜桃等名优特小杂果为主的小杂果基地,并与往年发展的经济林连成一片,形成区域特色明显的名优经济林观光采摘林业园区;在叶县南部、鲁山县东南部、宝丰县中西部地区大力发展油用牡丹、黑核桃、楸树等为主的高效商品林业;启动1个标准化示范基地(鲁山柿子)和5个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发挥示范区带动作用。    (六)林产工业原料林工程。总规划面积0.15万亩。主要安排在宝丰县、叶县、鲁山县建设速生丰产原料林基地,发展宝丰县花椒产业带和鲁山县木本药材生产基地。    (七)苗木花卉产业工程。总规划面积1.05万亩。重点在鲁山县、宝丰县、舞钢市、叶县、郏县发展油用牡丹、食用玫瑰等新兴花卉、苗木产业,逐步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区域优势、有技术支撑的花卉产业基地。    (八)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总规划面积5.77万亩。其中鲁山县国有林场、叶县国有林场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安排1.9万亩;退耕后续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安排1.6万亩;省级工程抚育和改造安排2.27万亩。主要安排前几年造林密度大,生长缓慢的杨树片林和近两年新造幼树林的抚育,涉及宝丰县、叶县、鲁山县、郏县、石龙区和新城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机制,把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域经济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鹰城”宣传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及新闻发布会,使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利用公益广告、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植树造林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意义。提倡“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良好风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多元融资。为确保完成2015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实施精品工程建设,以精品工程带动全市生态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经费保障,特别是我市境内5条高速公路两侧生态景观林建设、北部浅山丘陵区绿化、园林绿化苗木花卉产业和特色经济林等工程在资金上给予补助。鼓励支持各县依法依规积极做好南水北调生态廊道的规划实施,尽最大努力把南水北调沿线绿化做成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风景线。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业主经营、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造林机制,加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以资代劳、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努力缓解林业行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植绿护绿工作,重点扶持培育10个造林合作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四)狠抓质量,强化检疫。坚持使用适合本地土壤、气候等条件的优质苗木,凡用于我市造林绿化(包括景观林、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及其他各类工程绿化)的苗木都必须经过检疫检验,持有“两证一签”(苗木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和林木种苗标签),对栽植无“两证一签”苗木的造林绿化工程,将不予验收、结算和补助。“两证一签”由苗木调入单位或绿化造林施工单位原则上保存两年备查,确保苗木质量。积极实施股份制、合作制、大户承包、租赁等多种造林形式,采用挖掘机整地和专业队造林的方法,提高造林质量。    (五)加强管护,确保成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管护的重要性,要把林木管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按照“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强林木管护,完善管护措施,落实管护制度。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爱林护绿的自觉性。要建立管护组织,配备专职护林员,将管护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把管护工作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头,做到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管护责任到位。要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各级林政、森林公安和乡村护林巡逻队要严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木、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强化督导,严格奖惩。今冬明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各重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各重点工程宣传力度,并进行跟踪报道。各县(市、区)也要抽调技术人员组成督导组、服务组,对苗木标准、造林质量、成活率、管护措施等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确保全年林业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2015年平顶山市营造林计划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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