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4〕7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2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平顶山市技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4-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31日
平顶山市技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4-2018年) 为推进我市技工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0〕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技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豫政办〔2014〕61号)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培养大批一流技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促进更高质量就业为目的,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技工教育改革为发展平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深化校企合作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技工教育突出特色、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提高全市技工院校的办学质量、水平和层次,增强办学实力,加快建立与现代产业发展相匹配、与促进高质量就业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为推进我市“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努力在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成为中原经济区重要战略支点的进程中,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服务我市调整结构、加快转型走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之路。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技工教育培训的功能定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突出技工教育特色,加快培养先进制造装备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亟需的技能人才,积极主动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高端引领发展。围绕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推进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设,着力打造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成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技工院校,示范带动我市技工教育水平提升。 ——坚持内涵发展。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技工教育人才培养规律,突出专业优化、课程建设、一体化教学改革,建设一批特色院校和品牌专业,努力提高技工教育的发展能力和办学水平。 ——推进多元办学。深化技工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参与、多种所有制并存、多渠道投入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坚持校企合作。把校企合作作为技工院校发展的方向和基本办学制度,改革传统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利用校企双方资源,创新校企互补互促、互利双赢的办学模式,进一步促进学校和企业深度融合,培养我省现代产业体系亟需的新型技能人才。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努力打造职业教育培训高地,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坚持“三改一抓”,基本建成办学理念先进、体制机制灵活、办学模式多样、布局结构合理、专业设置齐全、培养模式创新、培养目标多元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 ——到2018年,保证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4万人。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1万人。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技能人才达到8万人以上。 ——到2018年,将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建成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建成2所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建成1所全国示范性技工院校、建成1所省级示范性技工院校、建成1所市级示范性技工院校、建成2所特色技工院校,依托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创建1个市级示范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创建3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到2018年,全市技工院校专任教师接近950人,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培育选拔25名师德高尚、素质优秀、具有创新精神的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10名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 ——到2018年,建成5个特色突出、设备先进的省级示范性品牌专业,建成10个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市级示范性品牌专业,实现传统专业上规模、主体专业出品牌、优势专业创特色、创新专业高端化。 二、工作任务 (一)改革办学模式,完善技工教育多元投资办学机制 深化技工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公办技工院校办学模式创新,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鼓励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公办技工院校在产权明晰基础上与企业、社团、个人开展股份制办学。鼓励企业举办技工学校,强化企业在发展技工教育中的责任,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技工院校规范发展,依法落实民办技工院校、学生、教师与公办技工院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技工院校办学自主权。对办学基础好、学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技工院校给予重点扶持,逐步提高民办技工院校在全市技工院校中的比例。 (二)改革培养模式,强力推进校企合作和教学改革 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促进校企深度融合。继续把校企合作作为技工院校一项基本的办学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责任,逐步完善政府推动、行业指导、企业和职业院校为主体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引企入校、办校进厂、企业办校、校办企业、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职工培训、订单培养等多种校企合作形式,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层次、专业设置、招生就业、顶岗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开发等方面开展多领域、全方位的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进一步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引导技工院校横向联合、纵深发展。按照“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城乡联姻、校企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规模,健全教育集团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开展行业型技工教育集团股份制改革试点,推进教育集团校企融合、引厂进校和向紧密型法人实体转变,调动企业参与教育集团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技工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向紧密型、集约化方向发展。 注重内涵发展,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以重点技工院校为依托,不断扩大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范围,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课程教学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的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的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的学做合一。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改革,推行模块化、培训“菜单”等教学改革方式。加快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远程教育培训。 (三)改革公办院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改革公办技工院校经费供给机制。参照2014年平顶山市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技工院校推行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改革。根据我市财力水平,结合不同专业类别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确定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随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健全技工教育拨款机制,逐步加大对技工教育的财政投入。推动职业教育公平,高级技工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四)抓好项目带动,推进技工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 1.加快技师学院建设。积极做好平顶山技师学院验收工作,争取通过省政府批准。贯彻豫政〔2012〕60号文件精神,对技师学院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学院主要领导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加快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立足服务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结合落实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以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为依托,建设设施一流、设备优良、功能齐全、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创建1个市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3.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发展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结合学校优势专业,突出技工院校办学特色,依托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建成3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4.推进技工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省市共建、地方为主、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办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到2018年,重点支持建设1所省级技工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2所省级特色院校。 5.推进技工教育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紧紧围绕我市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要求,按照技工院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标准,重点建设5个左右省级品牌示范专业、10个左右市级品牌示范专业;开发4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市级精品课程;开发以校企合作教材为主的5种省级精品教材、5种市级精品教材,培育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形成服务现代产业体系的技工教育名牌专业。 6.实施技工教育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培养计划。依托高职院校建设技工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每年选派20名优秀技工院校教师到高校或企业学习深造。选拔25名师德高尚、素质优秀、具有创新精神的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10名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 (五)加强技工院校建设,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对多层次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强技工院校规划引导、结构调整,构建以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各类技工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展培训对象、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载体。要将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士兵以及高校毕业生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根据培训对象情况,兼顾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培训类型,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层次多元,技能人才供求对接,满足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需要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强化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研究开发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软件,组织开展远程培训,为公民终身学习、终身培训提供服务。 (六)构建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畅通技工院校毕业生继续深造的途径和渠道,逐步拓展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普通高校相衔接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成长通道,满足技工院校学生、大中专学生和各类技能人才提升学历层次、提高技能水平等级的意愿。探索完善技工教育与继续教育贯通机制,鼓励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入读技工院校提高技能水平,探索扩大技工院校与高职院校合作进行五年制职业教育培养规模。 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大专学历对待。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技工教育领导工作机制 各级要高度重视技工教育发展,切实加强领导,把技工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推动技工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定期或专题研究技工教育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做好技工教育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与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企业实践,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以参与生产实践、工学结合、产学教研等为重点,改革专业教师业绩评价体系。鼓励、支持技工院校教师在职提高学历水平。按照“定岗不定人”的原则,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积极吸引行业、企业学有所长、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培养、培训、引进、聘用等办法,建设一支满足需要、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有关标准及时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技师学院可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完善技工院校专任教师准入制度,到2018年,所有专任教师都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深化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革,教师职称评聘重点向一体化教师倾斜。 (三)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全省技工院校校长轮训和校长研修班,分期分批开展我市技工院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学校管理研修活动,切实提高我市技工院校的整体管理水平。 规范学校管理。坚持依法办学,逐步建立完善支撑技工院校科学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推动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教职工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资产及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定期开展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活动,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技工院校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免学费政策落实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完善学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数字化校园,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建立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就业管理、资产管理、证书管理等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完善技工教育评价、督导和质量监控机制 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能力水平和贡献大小为依据,构建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技工教育评价模式。形成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以贡献水平评价学校,教育与产业、校内与校外结合的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独立评价机构对技工院校项目建设实施评价的机制。 完善技工教育督导评估管理办法,建立技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引导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技工院校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落实教学检查制度和教学评价制度,提高学校自我监控、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能力。 (五)营造有利于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岗位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就业准入规定。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优先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技能人才等级系列及相应待遇制度。 制定完善技工院校优秀人才激励政策。积极推荐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管理工作的突出贡献者申报评选“河南省职业教育专家”工作,并落实相应待遇。定期开展技工院校学生、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竞赛优胜者予以表彰。定期开展技工院校先进教师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技工院校教师予以表彰。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技工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事迹,宣传技工院校先进典型,树立良好品牌形象,提高全社会对技工教育的认识,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为技工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