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文号 平政〔2015〕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3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40号),加快推动我市计量事业发展和质量强市步伐,进一步增强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计量事业发展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统筹兼顾、服务发展,完善法制、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重点围绕提升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快计量事业发展,为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保障能力方面    到2020年,全市计量标准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6%以上,市级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0项以上;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平均达到25项以上;建设国家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互感器)1个,省级计量监督检验中心(商品量)1个,量传溯源体系进一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的需要,使经济社会发展的计量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二)法制计量方面    到2020年,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民用四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受检率达到98%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样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引导并培育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200家以上,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基本形成,诚信计量体系基本建成。    (三)能源资源计量方面    到2020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培育省级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5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基本实现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    1.统筹规划全市量传溯源体系建设。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加大我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填补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安全防护、通信、辐射等领域亟需的计量标准空白;加强商品量、过度包装等方面检测能力建设,满足计量行政监管需求;加强实用型计量技术研究和计量测试工作,提升量传溯源服务能力,服务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产业发展。
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完善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重点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发展需要。    2.构建产业计量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强化新型工业化主导,提升工业结构层次和发展水平的战略目标,利用先进计量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化工、钢铁等传统优势产业,提高配套能力。服务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开展计量检定和校准,围绕我市冶金建材、煤化工、装备制造、食品药品、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产业的计量技术服务保障,建设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动计量测试中心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等联建共用,发挥计量测试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作用。    3.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利用计量技术优势,配合实施蓝天工程,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机动车尾气处理、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加快我市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中心建设,构建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和服务平台,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为政府实施节能管理提供权威准确的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向社会提供能源资源计量技术服务,加快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鹰城。    (二)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1.加强计量法规体系建设。做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配合做好《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和能源资源计量立法工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由质监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环保、交通运输、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防护、贸易结算等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确保相应行业的强检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扶持和保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基础建设,增加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不断加大能源资源计量监管、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将集贸市场在用衡器、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医疗计量器具、民用四表免费检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所需经费逐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对城市能源资源计量、产业计量测试建设给予政策倾斜。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分析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2016年将对贯彻落实本意见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需要调整的内容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20年将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和总结,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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