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102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15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是其中重要内容。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既是深化医改、惠民便民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护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护理服务意识,提高护理服务水平,惠及更多患者,我委与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的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主要任务包括五方面:一是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扩增县级医院数量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医院病房数量;二是明确门(急)诊护理服务职责,改善服务面貌;三是进一步规范住院患者入、出院护理服务流程,提供规范服务;四是强化病房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加强人文关怀和护患沟通。中医类医院要体现中医护理特色;五是加大护理管理力度,调动护士积极性。明确要求医院要增加临床护士数量,在护士人力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配备部分护理员,确保护理服务到位;强化护士培训以提高服务能力;加大对护理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