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5〕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2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7日 

2015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为充分发挥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采取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专题讲座学法4次,学习内容将根据国家新法、新规出台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二、学习内容

    (一)第一专题:立法法

    学习内容:主要学习《立法法》中涉及政府行政立法的相关规定。

    学习时间:3月份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第二专题: 行政诉讼法

    学习内容:主要学习《行政诉讼法》中涉及政府及其部门参与行政诉讼、规范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

    学习时间:5月份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第三专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学习内容:主要学习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者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公私合营模式。

    学习时间:7月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第四专题: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学习内容:主要学习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市场准入及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学习时间:9月份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前通知,按计划落实好学法的时间、地点、人员。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好授课人员、学习内容和学习材料的准备,确保学习效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制定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活动安排,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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