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平顶山市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5〕1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2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5年平顶山市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4月8日

2015年平顶山市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环保工作,全面完成2015年环保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保一高”工作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污染治理为核心,以实施三大工程为抓手,以严格执法监管、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改革创新,砥砺奋进,推动新常态下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和2015年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削减10.99%、13.64%、11.5%和16.5%;确保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河流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确保实现“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全面完成2015年度环境质量、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总量减排和环境安全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环保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环保重点工作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市长郑理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任副组长,市环保、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工业信息化、畜牧、工商、统计、财政、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调度和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确保重点环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督导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工作任务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完成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9个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进行督导(市管企业按属地进行督导),每月现场督导时间不少于1天,特殊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分组情况详见附件4)。市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制定督导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完成任务。市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于4月10日前将督导组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室四科(电话:2662790)。各专项督导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990356)报送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三)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重点环保工作任务要求进行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对难点问题予以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重点环保工作不能完成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同志直至实施“一票否决”,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污染治理,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1.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