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5〕4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5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19日 

平顶山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及201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群测群防、防治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努力实现全市地质灾害人员零伤亡、财产低损失的目标。

    二、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和隐患点的分布特征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比较复杂,山区、丘陵区和矿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类型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辖区西南、西北、东南部山区,尤其是因削坡修路、建房和露天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崩塌、滑坡隐患点数量多,分布集中;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等矿区,属地下采矿引发的采空塌陷;泥石流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鲁山县西部的山区。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依据我市气候及地质灾害特征,每年汛期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2015年重点防范期确定为6—9月。对冬季冰雪融化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也要高度重视;对地质环境破坏强烈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以整个施工期为防范重点。

    四、2015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确定10处地质灾害隐患作为2015年防治的重点,分别是鲁山县尧山镇营盘沟泥石流隐患、鲁山县观音寺乡桐树庄小学滑坡隐患、鲁山县张良镇老庄村滑坡隐患、鲁山县尧山镇牛槽沟滑坡隐患、郏县堂街镇龙王庙滑坡隐患、平顶山石油公司北山油库地面塌陷地裂缝隐患、石龙区青草岭地裂缝隐患、宝丰县李庄乡程寨沟村地面塌陷地裂缝隐患、宝丰县大营镇娘娘山东北坡滑坡隐患、煤矿矿区地面塌陷隐患。

    除上述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外,我市山区、丘陵区的居民区周围和旅游景区分布有大量中、小型崩塌和滑坡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存在不稳定斜坡;河流、水库岸边还存在岸边坍塌隐患等。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地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防范。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推进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细化行动方案,依法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积极推进部门联动责任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卫生计划生育、安监、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编制完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灾制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气象趋势预测分析,在汛期到来之前编制完成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城镇、学校等人口集聚区和交通干线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位于山地丘陵区削坡建房地段周边的居民点、地质灾害多发矿区等,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措施。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信息速报制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要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紧急撤离危险区人员,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经排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和公布防灾责任人与监测员,做到“责任明确、隐患清楚、巡查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要完善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协调联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特别是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施工现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必要时及时组织群众撤离。

    (四)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重点乡镇、人口集聚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开展交通道路沿线、城镇、乡村、学校及校舍、旅游景区等人口集聚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会同水利部门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对调查评价中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组织编制防灾预案,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对划定的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域,要加强重点防范时段的巡查工作,避免因突发灾害造成群死群伤。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开展城镇规划、工程建设、村庄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和基层防灾“五到位”(评估到位、巡查到位、预案到位、宣传到位和人员到位)示范所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等能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要求,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保证资金投入,着力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的机构不到位、装备和经费不足,以及群测群防体系中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群众防灾意识不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灾能力。

    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应对正确、救援及时,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六)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落实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资金。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监测和治理责任。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道路建设与运营安全。对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对因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防范并进行恢复治理。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防范的知识,特别是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纪念日,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开展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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