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5〕2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2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已经2015年5月29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30日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以“踏石留印”的态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抓铁有痕”的态度强化隐患治理整改,切实做到自查全覆盖、整改见成效、抽查有重点、督查有追究,形成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整治,集中曝光一批隐患单位、处罚一批非法违规行为、追究一批事故和隐患责任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整治重点

   煤矿、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中小学及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旅游及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线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

   (二)整治内容

   1.煤矿专项整治: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为重点,实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加强对薄弱地点、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人物的排查和监控,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确保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治理或不能实施有效监控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止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严格落实兼并重组煤矿管理的相关规定,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河南煤监局豫南监察分局

   2.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以全面排查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为重点,集中开展对网吧、KTV、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收容站、民族宗教场所、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等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残联

   3.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营运车辆的动态安全管控;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查超速、无证、酒后驾驶、逆行等违法行为;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力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狠抓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和监控,尤其是废弃尾矿库,各县(市、区)要摸清底数,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5.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火灾等事故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加强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抓好对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中小学及幼儿园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存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彩钢板房一律依法拆除。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物、围墙、门窗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品等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以及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交通工具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接合部、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供电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7.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力度。依法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重要条件,严格控制危化建设项目。完成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抓紧解决城区内危化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8.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抓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采购和运输,严格定量储存,并做好仓储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四超”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9.旅游与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对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的专项检查,开展景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察执法活动。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大检查。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油气长输管线专项整治:深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实施“三方确认”,强化“六落实”,加快隐患整治进度,按期完成已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

   三、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层层发动,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理念和“红线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7月5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对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整治的重点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各类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逐一登记,归类建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治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月6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联合执法,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打击和整治非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四)总结督导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各级、各部门全面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成果,查找问题和不足。市政府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要将督导与处罚紧密结合起来,凡督导中发现非法违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凡督导中发现的不履职、不尽职行为一律从严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长张国伟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安监、发展改革、质监、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发展中心、卫生计划生育、商务、教育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工作,亢根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活动摆到重要工作日程,高度重视,充分准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掀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热潮,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整治高压态势。

   (二)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各级政府要按照“全面覆盖、彻底排查、注重实效”的原则,在辖区内立即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开展深入、细致、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全面彻底排查,查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三)突出隐患整改。各级、各部门要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派人严防死守,加强监测和监控;对有条件、有能力整改而久拖不改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防整改期间酿成事故;对不能确保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对隐患整改不力、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各行业领域专项督导组要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为督导重点,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认真督导、严格检查。要按照“谁分包、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督导责任,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督导工作不认真、工作作风不实的,要全市通报批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督导效果。

   (五)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以严格的问责,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对工作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要明确专人跟踪督办解决,决不能等出了问题再处理。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亡人事故发生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于每阶段结束后3日内,将本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安委办;9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安委办。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