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5〕3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3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6月16日
平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为巩固和发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全爱卫发〔2015〕1号印发)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方针,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对老旧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3.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有条件的地方将数字化城管平台覆盖到城乡接合部。 4.加大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乡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保洁员,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各居民点的垃圾。 5.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重点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 6.推行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 7.着力抓好城乡环境露天垃圾堆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下大力气,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清除城区、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景区、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等地的露天垃圾堆,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垃圾清运入场,禁止乱倾乱倒。在市区凡发现(或群众举报)成堆的露天垃圾,由市爱卫办出资聘请社会服务机构代为清理,并处罚所在区(或相关行政部门)5—10倍的罚款。 8.加强车站、港口、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乡社区物业管理水平,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及整洁美观。以雾霾频发地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 9.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占道经营、夜市摊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10.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平整、硬化道路,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规范农药包装、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类污染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1.强化铁路、公路、河流沟渠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沿线广告和标志、标语。全面推广“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源一策”治理,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 (三)进一步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2.加快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城〔2012〕82号印发),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 13.全面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巩固提升,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14.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 (四)继续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5.加快实施农村改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完整下水道水冲式、沼气池式、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6.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17.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18.在城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健康城市为载体,提升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县(市)以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城乡整洁行动向纵深发展。坚持规划引导、源头管控,加强城乡环境的美化、绿化、亮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把卫生创建活动与创建生态村镇、文明村镇、美丽乡村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做到同创共进、共同提高。 19.制(修)订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积极推动街道、社区、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劝阻和治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20.国家、省级卫生城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在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6—8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广泛宣传动员,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集中行动(2015年9—10月)。按照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建设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分类分期组织施工,如期完成工程任务。城镇重点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农村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河道,搞好庭院、村内外卫生,解决垃圾围院、围村问题,提高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三)考核评估。全市实行逐级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分阶段组织本辖区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效果评估,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自评报告送市爱卫办。市爱卫办每年开展1次全面督导考核,2017年对行动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11—12月对行动进行终期全面考核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 (二)宣传动员。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 (三)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经费,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爱卫办要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督导检查。在城区继续开展“五个一”竞赛活动,坚持落实相关奖惩制度。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开展“五个一”竞赛活动的做法,结合各自实际,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市)、园林县(市)。市政府将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工作较差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在媒体曝光,并约谈县(市、区)主要领导。